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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联盟开放标准白皮书1关于开放标准的一般认识随着中国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壮大,中国的软件企业也逐渐积累起核心竞争能力,并在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信息技术的竞争根本上是技术标准的竞争。关于开放标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组织都在为如何定义开放标准做出努力。但是,对于开放标准的本质,人们的认识是一致的,即开放标准主要特点是阐明与互操作性相关的技术、商业和法律特征;作为促进竞争的重要手段,开放标准致力于创建一种服务大众、多种多样的、竞争性的实现,以创造一种繁荣的、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提供一种安全的条件,其中知识产权受到尊重,协作得以鼓励。其昀终的结果是真正的开放标准。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具有相同重要性的条件可以决定一个技术规范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开放标准:即该标准是如何制订和管理的,以及该标准如何使用。1.1不同组织的不同定义对于开放标准的定义,不同的组织有着不同的定义。其中欧洲委员会在欧洲互操作性框架1.0版本中认为开放标准至少包括:该标准的执行和维持由非营利机构负责,标准的发展应遵照一种对所有利益相关部门都有效的开放的决策过程基准下进行;该标准一经公布,其详细说明书允许所有人免费或象征性收费对它进行拷贝、发行和使用;介入了该标准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得忠于自由标准免版税原则,不能撤消;重复使用该标准没有限制。国际电信联盟ITU认为,开放标准是公布于众的标准,通过合作与一致同意来驾驭标准开发(或批准)与维护的过程。开放标准促进了不同产品和服务间的互操作性与数据交换,旨在被广泛采纳。ITU还定义了开放标准的其他一些要素,如协作过程对利益相关部门透明,合理平衡以保证标准制定过程不被某一利益集团控制,法定诉讼程序以便利益部门考虑与反馈,质量水平细节充分到允许互操作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竞争性实现,公开有效,持续支持等。对知识产权部分,ITU认为开放标准可以免费并在一些合理条款、条件下使用,1欧洲互操作性框架,EuropeanInteroperabilityFramework(EIF),由IDABC组织制定并发布.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执行人征收“合理的、非歧视性的”版权收入以及其他许可证条款。目前,全球对于“开放”和“标准”这两个术语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一些人将“开放”限定为无版税的技术,而另一些人并不同意;同时,一些人将“标准”限定为通过正式委员会批准,面对所有有权益的组织开放参与,并在合意的基础上运行,也有些人反对这种观点。1.2开放标准的制订和管理标准的开发和管理过程必须是协作的、民主的。(一)所有希望参加的团体都可以参加标准的制订,所有参与的活动都必须符合标准开发和管理组织所制定的公平和合理的规则;(二)标准化的过程必须文档化,并且可以基于一种明确的方法,接受所有成员的建议,修改和调整技术文档;(三)过程必须基于所有知识产权正式披露和授权的承诺;(四)开发和管理方法以促进达成共识为主要目的,对于可能违反规则的行为需要有明确的申述过程;(五)标准的规范化文本需要在其生命周期里至少有一次广泛的公共审查,如果需要,还要基于建议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讨论和修改。1.3开放标准的使用和授权开放标准应以一种不期望通过授权费用获得利益的方式使用,因为如果厂商通过知识产权控制标准的应用,就会有垄断的可能,同时会抑制创新。另外,开放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应当符合开放源代码授权模式的需求,否则将会影响开放源代码商业模型。因此,对于开放标准的使用和授权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标准必须描述接口,而不是实现,产业界必须能够基于标准中的描述完成多样的、竞争性的实现,而没有不合理的或者限制性的负担。接口包括API、协议、模式(Schema)、数据格式及其编码;(二)基于标准的良好实现必须能够实现互操作性。互操作意味着计算机程序之间可以实现通讯和信息的互换,互换的信息可以共享使用,包括使用、转换、文档格式的交换、协议、模式、接口信息或者共识,允许计算机程序之间以及用户之间为了实现期望的功能进行共同工作;(三)必须允许任何人以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是免费对标准进行拷贝、分发和阅读。如果有费用,则必须足够的低,以免影响标准的广泛实施和应用;(四)必须允许任何人获得免费的(没有授权费用和其他费用)或者是“事前披露”的、全球的、非排他的、永久的使用其中的必要专利,以实现基于标准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必要专利包括挂起的、尚未发布的和发布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授权仅仅限定在与标准实施相关的范围之内。而且专利费用不应当成为事实标准的障碍,对于每个潜在的授权人拥有同样的授权条款;(五)开放标准的授权条款必须不能排除在开放源代码授权条款下或其他限制性授权条款下进行实现。2开放标准的产生及发展趋势2.1标准的起源标准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息息相关。18世纪末,在欧洲开始的工业革命,使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使工业生产面貌根本改观。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不仅使标准化成为对生产实行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使之发生了质的飞跃,出现了一批有意识地制定的企业标准,又从分散的企业标准逐步发展到行业标准,继而又从行业标准发展到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谋求标准的统一和协调。与此同时,国家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要求标准跨越国界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这就是国际标准得以发展的客观条件。采用国际标准,有助于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由于标准与认证制度不同而形成的技术壁垒;采用国际标准也给各国增加了打开世界市场的机会。因此,世界各国的标准都在向国际标准靠拢,国际标准的数量扶摇直上,国际标准化机构日益壮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空前频繁。正像工业化社会里有一系列难题需要通过标准化来解决一样,在信息化社会里将有更多复杂的难题需要借助于标准化去解决。在信息化时代,不但制造业离不开标准化,其他各行各业也同样离不开标准化。比如,离开各式各样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产品编码等方面的标准,电子商务就无法运营;离开一系列银行卡和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标准,金融电子化就无法开通。一般来说,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越高就越离不开标准化,因为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不符合标准的做法或许还可以经过协商采取一些替代办法加以解决,而对于高度自动化的信息系统来说,一切都按既定程序运行,任何不符合标准的做法,都将引起停机甚至使系统瘫痪。因此,国际标准化活动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向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化转移,促使标准化与高新技术的发展同步。新技术革命拓宽了标准化的时空领域,增强了标准化与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比如,IEC在其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主要活动集中于传统电气工业的标准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ISO在信息技术、专门技术、医疗保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中的标准化活动,其发展速度令人瞩目。特别近几年来ISO与IEC联合制定发布的信息技术的标准,已远远超过了建筑标准与基础标准。2.2标准的“私有化”发展从标准的主要发展历史看,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标准主要是通过政府和标准委员会两种途径制定,并且标准的内容是公开免费使用的。一般来说,这种标准委员会的标准制定活动要经过民主讨论,并受到一致同意、公开可获得性以及平衡各方利益等原则的约束,以确保各方公平的获得和使用所制定的标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昀大经济利益。一些产业领域,主要是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业出现了越来越多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标准的“私有化”趋势成为标准化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越来越多的企业私有技术或产品通过竞争获得市场主导地位而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标准;(二)在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标准中没有专利的技术在减少,有专利技术的标准比重在增加;(三)出现市场驱动的企业标准制定联盟,这些联盟由市场上的少数重要企业组成,目的是使这些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体系推广为事实标准,或者推动已经被国际组织批准为标准的专利技术的市场化。标准“私有化”的昀大问题就是出现垄断,掌握标准企业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妨碍其他竞争者的发展。与此相对,开放标准阻止每一个寻求自我利益的群体控制标准,并通过降低参与成本的方式来促进竞争并激励创新以超越现有标准。开放标准给用户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保证各个厂商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使竞争各方可以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使用户不会被锁定于某个特定的供应商,从而避免产生垄断。2.3开放标准的诞生标准的“私有化”和开放标准的出现都源于商业利益的博弈。事实上,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希望能够拥有标准的“产权”,因为标准的控制者可以获得极大的市场竞争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并主导相关技术的发展方向。而除标准产权拥有人外的标准实现者则希望标准中没有知识产权或有少量的低付费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上能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用户则希望基于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能在市场上充分竞争,享受价廉质优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与传统技术不同,具有明显的网络效应。所谓网络效应,即随着一项技术被很多人应用,则会极大地增加个人的价值,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网络的价值随着连接到该网络上的人数的平方成正比。当用户增加到一定规模时,用户数量的增长就会急剧上升,并且随着在该网络上所积累的资源和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多,用户就不愿意加入到另一个新的网络之中,这就是锁定。因此,网络效应的自我强化能力及其对于新技术应用的障碍,导致了特定产品和技术在某个应用领域中形成自然垄断的状态。垄断获取了网络效应所带来的价值,但是垄断带来不合理的成本、遏制技术创新的以及产业发展的脆弱性等负面效应。通过网络效应增加价值这一特征可称为网络外部性特征。解决信息技术网络效应的锁定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将网络外部特性从一个特定的产品中抽离,即识别特定具有网络效应技术的特征,并将这种特征确定为标准。基于标准实现共性特征的规定,从而推动来自于不同制造商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互操作,以此保证此特征不只是由某个特定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不同类型的标准对网络效应问题的缓解程度不同,并且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经济效果差异明显。私有标准受到私有知识产权高额付费的限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垄断,但垄断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其带来的社会综合价值有限。因此,开放标准成为信息技术领域关注的焦点,开放标准阻止了每一个寻求自我利益的群体控制标准,并通过降低参与成本的方式来促进竞争、激励创新以超越那些标新立异的公司的私有标准。开放标准给用户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保证各个厂商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使竞争各方可以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使用户不会被锁定于某个特定的供应商,从而避免产生垄断。2.4开放标准的特征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和探讨,普遍认为开放标准的特征是:(一)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以开放的方式接受利益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二)在制定或实施标准的过程中保持中立、公平、无偏见;(三)将标准技术方案公平地提供给业界各方实施或使用。有些学者提出从标准的制定者、实现者和用户多个角度来看待开放标准,认为开放标准应具有十大权利:(一)开放会议——任何人都可以参与标准的开发过程;(二)协商一致——各方利益都得到讨论和商定;(三)过程恰当——通过投票和上诉过程来确定标准;(四)开放的知识产权——对实现者来说,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是可利用的;(五)一个世界——在世间范围内,同一能力的阐述对应一个标准;(六)开放的变化——所有的变化都经同意并呈现出来;(七)开放的文档——标准草案和已完成标准的文档都易于实现者和用户获取;(八)开放的接口——支持移植,允许所有权人利益,但不隐藏和控制接口;(九)开放的应用——对于实现测试和用户评价具有客观一致的机制;(十)持续支持——持续地支持标准直到用户不再需要;有些学者提出应该从期望得到的经济效果来定义:开放标准有明确的经济影响力,支持技术提供商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
本文标题:长风联盟开放标准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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