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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制度知识结构一、宪法概述二、我国国体、政体以及政权组织形式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国家机构五、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施政纲领,是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大宪章,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1、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3、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4、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宪法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二)宪法的产生的背景及在我国的发展1954年9月2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次修宪的八个要点(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国家指导思想(2)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大(3)非公经济地位获得提高(4)更加明确地表明“保障人权”(5)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扩大(6)“政治文明”首次入宪(7)国家主席职权扩大(8)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国家目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性质:又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二)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三)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四)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内容2、由来3、优越性(五)国家结构形式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特别行政区制度(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1、我国社会注意经济制度的基础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基本权利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人身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宗教信仰自由5、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3)监督权6、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权(2)休息权(3)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利(1)受教育权(2)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特定主体权利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二)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五、国家机构行使国家职能而建立起的国这机关组织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最高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六、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义勇军进行曲》田汉词聂耳曲首都北京青岛两考生参加高考之后,因不满全国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区别分数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主张自己的平等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随后原告方并未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起诉目的只是在于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注意,至今目的已经达到。高考区别地区录取的规定是否有违平等权、受教育权?1995年12月,浙江医科大学作出一项决定,从1996年开始该校不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生活习惯之一,为保护公共洁净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更应该带头。这一消息被国内几家有影响的报纸转载。在此后的1996年初在北京召开的第10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组委会上,大会发出了《在全国医学院校开展禁烟活动的倡议》,倡议从1996年开始医学院校不再招收吸烟的学生。学校决定能否与宪法规定相违背?能否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
本文标题:2017黑龙江大学宪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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