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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1修改2017年4月主要内容引言•修改背景修改内容•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部分第九章2•修改过程•适用问题•第二部分第九章•第二部分第十章•第四部分第三章•第五部分第四章•第五部分第七章3引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0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党中央国务院精神01修改背景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02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审查实践034修改过程•启动指南修改工作2015年10月•征集指南修改建议780条成立十个起草组2015年11-12月•起草组提出拟修改要点385条成立统稿组(指南处人员参与到各起草组中)2015年12月-2016年3月•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起草组完善、统稿组审核形成《修改草案(初稿)》2016年3-8月•局内外征求意见完善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8-9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06个单位和个人,261条)2016年10-12月•签署局令,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8日5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自2017年4月1日施行4月1日后(含当日)受理的新专利申请以及尚未结案、处于审查阶段的案件6各章节修改情况第二部分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四部分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第五部分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第五部分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7第二部分第一8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一章修改内容关于第二部分第一章的修改(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修改点:4.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9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修改说明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10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修改说明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在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11(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修改说明【例如】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速算法或口诀;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心理测验方法;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12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乐谱、食谱、棋谱;锻炼身体的方法;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修改说明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13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修改说明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14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例如】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修改说明修改前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商业实施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作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修改理由15投资、营销、广告、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这些新商业模式市场运行效果好、用户体验佳,提升了资源配置和流动效率,节约了社会成本,增进了社会福利,因此应当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不能仅仅因为技术方案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就不授予专利权。案例说明1.一种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销售点POS终端读取交易卡片的卡片信息;B、所述POS终端将所述卡片信息发送给与自身建立了通信连案例一案例一16接的移动终端X,由其进一步发送给POS服务平台,并接收所述POS服务平台通过所述移动终端X返回的验证结果;验证通过,执行步骤C;C、所述POS终端将获取到的交易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X,由其进一步发送给所述POS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并接收所述POS服务平台通过所述移动终端X返回的交易结果。案例说明1.一种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销售点POS终端读取交易卡片的卡片信息;B、所述POS终端将所述卡片信息发送给与自身建立了通信连案例一案例一17接的移动终端X,由其进一步发送给POS服务平台,并接收所述POS服务平台通过所述移动终端X返回的验证结果;验证通过,执行步骤C;C、所述POS终端将获取到的交易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X,由其进一步发送给所述POS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并接收所述POS服务平台通过所述移动终端X返回的交易结果。案例说明该案例虽然涉及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销售点(POS)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方法,其主题名称虽然为“一种交易方法”,但其方案整体包含有“POS终端读取卡片信息”、案例一案例一18“POS终端与移动终端建立通信连接”、“移动终端同POS平台进行交互”等一系列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其方案能够促使交易成功,从而提升用户体验,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案例说明1.一种计算机或手机的回收定价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观察计算机或手机的品牌、年限;案例二案例二19--观察计算机或手机主题外观、显示器件完整性;--参考维修价目表确定维修和更换配件的价格;--最终确定计算机或手机的回收定价。案例说明该案例的权利要求中虽然包含有“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名称,但“计算机或手机”仅是其回收商家进行交易管理的对象,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完成回收交易的商业管理方法,案例二案例二20其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为落实中央文件要求、促进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满足创新主体对商业模式等新业态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需求。修改说明21《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中增加: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第二部分第九22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九章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A第二部分第九章23将“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删除第3节【例9】修改内容BCD(一)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修改后修改前24计算机程序本身的定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代码化指令序列•计算机程序本身∈A25.1(2);•计算机程序本身≠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修改说明25•全部/部分基于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源程序•目标程序符号化指令序列符号化语句序列#includestdio.hintmain(void){printf(helloworld);return0;}源代码“计算机程序本身”≠“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26目标代码程序流程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涉及介质+程序本身∈A25.1(2)•进一步明确版权法【保护程序的“表达”】与专利法【保护解决方案】在涉及计算机程序保护方面的区别修改说明27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介质+程序流程,判断A2.2程序/程序产品+程序流程,在满足保护客体时,适用A26.4•对于“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解决方案,可以写成:修改说明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该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28以下步骤……。或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该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x所述方法的步骤。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A第二部分第九章将“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删除第3节【例9】修改内容BCD29修改前修改后(二)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30修改说明•计算机领域产品的特点:软件与硬件是两个协同工作的组成部分;•在计算机产品权利要求中可以针对其程序流程的改进直接地、明确地进行描述,避免将程序流程理解为限定硬件的方法或功能。31•可以写成:“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修改说明•对于软件与硬件均有改进的情形,在权利要求撰写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将两者的改进体现在一项权利要求中。例如:“一种医用装置,包括:硬件改进特征1;硬件改进特征2;以及32硬件改进特征2;以及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其中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能够实现以下步骤……。【体现软件改进的特征】”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A第二部分第九章33将“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删除第3节【例9】修改内容BCD修改前修改后(三)将“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34修改说明能够更好地反映技术本质,同时避免与一般的“功能性限定”相混淆;对“程序模块构架”权利要求的理解:是一种装置权利要求35是一种装置权利要求改进主要在于计算机程序,而非硬件实现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的一种撰写形式方法方法产品产品•方法权利要求•包括程序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修改说明36产品产品产品产品•程序模块构架权利要求•“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权利要求“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方案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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