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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出口报检报关教学目标最终目标:根据海关、进出口合同、信用证等的要求,缮制全套报捡报关单据,使商品顺利通关。促成目标:1.知道报捡的含义及作用;2.熟悉出口货物报检报关流程;3.能合理把握和运用检验条款;4.会填制报检报关单据。工作情景14由于汉邦公司出口的全棉女式上衣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范围(属于《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商品范畴),在商品报关时,报关单上必须有商检机构的检验放行章方可报关。因此,2008年11月6日,在服装全部生产、包装完毕,工厂制作装箱单传真给汉邦公司的同时,汉邦公司寄出商业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委托制衣厂向东莞市商检局申请出口检验(在产地检验)。申请出口商品检验时,工厂必须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并随附报检委托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复印件、商业发票、装箱单、纸箱证等单据。11月8日,此批货物经检验合格,东莞商检局出具换证凭单给工厂。当天,工厂将换证凭单寄给汉邦公司指定的广东凯通国际货运公司用于报关。步骤一:出口报检任务描述1.掌握商品检验的基本流程;2.掌握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3.制作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关联知识收到和接受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及地点出口商品检验程序1.收到货物:进口方凭单证到目的港领取货物.2.接受货物:进口方收到货物认为出口的商品在数量,质量等方面符合合同规定,同意接受出口方交的货物.*收到不等同于接受.*进口方有检验权.检验商品与合同一致与否,如不符,可拒收货物.如果没经过检验就接受,即使事后发现有问题,也不能行使拒收的权力.一、收到和接受商品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手出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据此,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此案中,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案例1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1)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其拒收货物的权利。2)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给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方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方找甲方处理。所以,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分析二、检验机构•官方: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半官方: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非官方: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GENERALEDESURVEILLANCES.A.SGS)(一)我国的商品检验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Surveyor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三、检验证书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检验证书3、数量检验证书4、兽医检验证书5、卫生检验证书6、消毒检验证书7、产地检验证书8、价值检验证书9、验残检验证书10、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证书及其作用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海关放行依据办理货款结算依据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四、检验时间及地点1、在产地检验: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检验。卖方风险-货物离开产地之前进行检验为止;买方风险-检验之后。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一)在出口国检验由双方约定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明,证明书一经开出,买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无复检权。(二)在进口国检验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重量与合同不符由卖方负责。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最为常用)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称离岸重量、到岸品质,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15美元,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2卖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本案中,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为:“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说明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到货物后,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则应该承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所以,我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分析五、出口商品检验程序(一)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下列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经当地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3.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4.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5.输入国政府规定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上述出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一律不准出口。(二)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是:1.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1)出口货物明细单;(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如《××商检局放行通知单》);(3)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证)。如信用证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4)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5)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当以上报验资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向商检局申请报验,首先应将报验单据交到商检局检务处的预录入窗口,并领取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填写后,检务处会给申请人一个预验号码。2.检验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3.出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工作情景15单证部门拿到核销单和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后,2008年11月06日,将广东凯通报关所需的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外销合同、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用快件寄出。11月07日,广东凯通收到汉邦公司寄来的上述单据。及工厂寄来的商检换证凭单,当天下午即凭此单到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11月08日上午,汉邦公司根据广州凯通的送货通知按时将货物送到广州凯通指定的仓库。由于08、09号是周六、周日,故至11月10日上午,广州凯通向广州海关报关。步骤二:出口报关任务描述1.掌握出口货物申报流程;2.掌握出口关税的计算;3.制作全套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关联知识出口货物申报查验放行(一)申报前的准备工作进口报关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出口报关需备齐出口货物。委托报关需填写报关委托书。准备全套报关单证。1.进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的单证2.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的单证进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的单证(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2)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应交验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3)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装箱清单);(4)进口货物的提货单(或运单);(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6)对应实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或其他受管制的进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7)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阅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账册等;(8)其他有关文件。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的单证(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3)货物的发票、装箱清单、合同等;(4)商检证明等;(5)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6)出口收汇核销单(指创汇企业);(7)其他有关文件。(二)确定报关地点根据现行海关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进出境地原则2.转关运输原则3.指定地点原则(三)海关申报时间与期限1.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2.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还没有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如果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费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领,上缴国库。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以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四)报关单种类1.报关单录入凭单。2.预录入报关单。3.EDI报关单。4.报关单证明联。(一)查验地点查验货物一般在设有海关的码头、机场、车站的仓库或场院等海关监管场所进行。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箱、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二)查验方法及要求对属于正常往来的进出口货物可以不予查验或者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即所谓外形查验,如核对货名、规格、生产国别和收发货单位等标志是否与报关单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有开拆、破损痕迹以及有无反动字样,黄色文字图像等。根据货物的品种、性质、贵重程度,以及国内外走私违规动态,收发货单位经营作风等历史资料,分析认为数量或其他方面可能有问题和存在走私破坏嫌疑(如进口成套组装散件,伪报为零部件化整为零进口等)的货物,则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可以逐件细查细验,防止进行经济、政治破坏。(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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