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2-(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二、工作内容及步骤根据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基础条件好,产权明晰,有项目注入的昌明镇火炬村、猛安村,云雾镇东坪村、燕子岩村,沿山镇沿山村,盘江镇音寨村,金南街道南平村,宝山街道竹坪村,德新镇晓丰村,新巴镇谷兵村共10个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6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一是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使“改-3-革”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要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及时召开由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驻村干部、党员、村“两委”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培训会议,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进行宣传培训,并围绕清产核资、股权配置、享受对象、分配比例等进行深入讨论。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XXX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张榜公布后,报镇级和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2016年8月20日前)。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汇同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7-9人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统计。清产核资工作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通过,并公示后,方可作为量化配股依据,并上报镇级备案。(三)资产量化、股权配置(2016年9月20日前)。1.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4-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提交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镇级备案。2.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3.股权界定。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成形的股权分配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级备案。(四)建章立制、成立机构。(2016年9月30日前)实行改革的试点村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一是村“两委”提名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二是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并公示。三是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四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选举结果报镇(街)备案。并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五)明晰产权、依法颁证(2016年10月31日前)。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根-5-据已经确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依法向股东颁发由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六)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长期)。改制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镇级审批同意后,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七)自查总结、检查验收(2016年11月)。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村改革经验,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镇(街道)要成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具体落实改革工作。试点村要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6-革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县级组织领导、镇街负责实施、村级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分步稳妥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讲清政策,解疑释惑,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加强协作,优化环境。县农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畅通办事渠道,要在资金、项目及政策上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成功。(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县级抓统筹、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将可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重点整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镇(街道)要依托省、州驻村干部人脉资源和县“三级挂帮网络”资源,积极争取项目注入,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五)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7-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好矛盾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出村。对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保障权利、强化监管。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发挥村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效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县、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并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管理。(七)完善机制、预防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镇(街道)要定期对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堵塞漏洞,使运行管理更加规范,从根本上防止风险出现。-8-编制说明尊敬的XXX:根据十二届县委第132次常委会议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和《中y7共XXXXX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贵委办字〔2016〕85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负责“改革”的任务是“探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专班已完成《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的编制,现将《方案(草案)》编制说明汇报如下:一、关于《方案(草案)》编制的目的主要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水利改革、林权改革等改革的基础上,以推进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产权运行体制。二、关于编制《方案(草案)》的过程专班收到《XXX县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贵委办字﹝2016﹞85号)的通知后,积极与县委政研室对接改革事项,并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意见,拟定10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改革工作。专班立即认真撰写《方案(草案)》,具体编制过程如下:-9-6月20日,组织召开由部内部分班子成员、换届办和集体经济专班全体人员对《方案(草案)》初稿进行讨论,综合讨论意见修订形成第一稿;6月21日,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会,综合征求意见后修订形成第二稿;6月22日,将修改的第二稿《方案(草案)》转发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综合各
本文标题: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942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