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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场竞赛复习参考题目人事知识部分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3、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4、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5、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6、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8、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10、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1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前提是什么?答:(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12、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3、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哪两类?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15、公务员职务的产生方式有哪两类?答: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1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17、哪些人员空缺,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答: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1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职务有何规定?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19、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0、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1、撤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有哪些?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22、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3、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2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25、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26、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怎样进行培训?答:分级分类培训。27、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何时进行任职培训?答: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28、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哪些?答: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29、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何种交流?答:挂职锻炼。30、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31、地域回避的情形是什么?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2、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33、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答: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34、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35、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36、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37、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38、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39、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40、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41、复核、申诉期间是否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答: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42、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部门是哪个部门?答: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4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什么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44、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是多长?答: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45、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4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7、人才市场的概念?答: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个人应聘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为内容的活动。48、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答: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者能力的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49、人才市场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答: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人才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50、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5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是什么?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育。52、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答: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继续教育教材规划和科目指南确定。5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54、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1)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4)有必需的经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5、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哪些?答: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56、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57、处理人事争议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58、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60、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61、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期限分别是什么?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答:(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63、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答: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6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如何办理?答: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6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措施?答: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效力范围是什么?答: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7、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答: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
本文标题: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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