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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唐律的形成唐朝初期,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同时,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亦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伴随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唐律由制定到不断完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唐高祖李渊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础,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祖武德年间,所以这部法律叫做《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2.第二个阶段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为基础,制定出了《贞观律》,共有12篇500条。这是唐代法律主要的基本法典,基本修订定型,是唐律的定本,其立法成就是很高的。3.第三阶段是唐高宗李治时期,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又是以《贞观律》为基础,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但并不是很大。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宗永徽年间,所以叫做《永徽律》。唐高宗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不在于制定《永徽律》,因为《永徽律》基本上是唐太宗《贞观律》的翻版,变化不是很大。它的立法成就主要在于,《永徽律》制定出来以后,唐高宗的议定人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根据儒家思想的要求,对这部法律逐条逐句作出注释。这个注释叫作疏议,唐高宗对此很满意,在永徽四年重新公布,这部附上疏议的唐律叫做《永微律疏》。唐律的主要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科条简要,刑罚适中。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个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唐朝处于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在刑罚制度上也有所反映。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关于如何确定老疾犯罪的年龄标准及对十恶中谋叛以上重罪的处罚等,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严惩危害皇帝安全、尊严和专制统治的犯罪以及议、请、减、赎、当等一整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以确认和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许许多多规定,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3)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分。唐律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制定唐律时,唐初统治者充分借鉴了以往历代统治阶级丰富的立法经验,继承和吸收了历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由于唐律产生的历史条件,使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史上,上承战国时期的《法经》,历经秦汉魏晋,至唐而集其大成,成为典型的封建律典。从而也使它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律典之楷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仅继承了秦汉历代王朝立法、司法的经验和优秀成果,同时也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自己的水平,可以说是大大地超越了以往法律的水平,而在其后的法典中,大都是沿用唐律这块模版,而再难有更高的超越。唐律使用的时间最长,唐代使用唐律,唐以后的五代、两宋也是使用唐律,唐建国于公元618年,宋灭亡是在公元1279年,唐律使用的时间长达660年。唐律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从横向方面看,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周边一些国家也都沿用唐律作为自己国家立法的蓝本。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其不仅促进了当代及后代社会的发展,而且具有了广泛的世界影响。如宋朝的《宋刑统》,它虽然在体例和内容方面与唐律稍有差异,但在体例上还是沿用唐律的构架,内容上还是袭用唐律的为多;明朝的《大明律》也以唐律为宗,其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清朝的《大清律例》采用《大明律》的体例,其内容还是大量取自唐律,并以唐律的内容为主干。由于唐朝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先进的国家,与各国的经贸关系和友好往来,非常频繁,许多国家特别是东亚各国,派遣使节和大批留学生来唐,学习中国的先进文化和各种典章制度。同时,由于唐律又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需要,他们把唐律引进本国,结合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律典。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唐律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据《高丽史》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如日本的大宝律大体上是采用唐律,再考虑己国国情稍加斟酌而成。越南古代刑法,亦“参用隋唐”。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不仅及于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而且及于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各国,因此可以说,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唐律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唐律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历史地位,在于其“过人之处”。唐律在古代法律中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不论是从编纂结构上还是从其具体的实施内容上看,唐律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唐律的条文较为简要、中肯,与其以前烦琐的法律条文相比,是较为先进的;而且唐律还体现了现代刑法学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或许不能说完全体现,但其意思基本相同。唐律中规定了犯何种罪就应当受到何种惩罚,而且惩罚的幅度也与所犯罪行相适应。由此,让我们再次看出唐朝的立法技术的成熟。唐律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唐律被认为是世界历史上成就最高的著名法典之一。美国学者韦格摩尔在他的《世界法系大全》中,把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和美英法系,同称为“世界五大法系”,而以中国封建社会唐代的法律为代表的,具有和唐律相同特点的法律都称中华法系。中华法系除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之外,还包括历史上的日本,朝鲜,越南封建社会的法律。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更可以说,它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块瑰宝!
本文标题: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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