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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随着国家PPP项目的推行,全国各地有大量的PPP项目采用EPC模式对外招标,以选择设计单位和投资施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政府PPP项目EPC模式招标中,双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接项目,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不损害对方信誉、利益的前提下,无需经得对方同意,即可开展政府PPP项目EPC模式业务的洽谈工作,项目基本谈成后,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再针对具体项目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联合体投标合作协议。2.甲、乙双方均可在自己公司网站、宣传册、微信平台宣传和推荐对方公司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集中双方公司在全国市场现有人脉资源优势,推荐对方公司,促成采用EPC模式承接政府PPP项目。3.甲、乙双方各自开发的客户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承诺将来不会单独与对方客户签订同类合作协议,在合作基础上产生的转介绍客户不受本约定限制。4.甲、乙双方因各自资质原因或政府特殊要求,无法组成联合体承接参与EPC招投标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变更合作方,同时,三方须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5.甲方主导承接的政府PPP项目,按设计收费标准,参照PPP项目的下浮率,全额由甲方收取,归甲方所有。乙方主导承接的政府PPP项目,甲方按设计收费标准收取设计费后,按一定的比例补助乙方,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6.甲、乙双方开展EPC项目合作的所有费用开支各自承担。乙方主导承接的项目,甲方收取设计费后按比例补助乙方的部分税费由乙方承担。7.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非EPC合作项目,而单独为对方承接项目的,承接到项目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项目奖励。具体针对项目的实际另行协商。8.甲乙双方在EPC项目合作洽谈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项目信息、交易模式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合作期间对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9.甲方双方的合作不存在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合作。但针对同一项目,甲乙双方均不得与第三方合作。10.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签署正式的联合体投标合同中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联合体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书。1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57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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