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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11》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二、对象与目标(一)对象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二)工作指标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乡(镇、社区)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计生、街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免疫协调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1、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登记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专册,项目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省、县)、流入日期、是否持有接种证、既往接种记录、现详细住址和现居住房主姓名及通讯方式等,每月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流动儿童人数及接种情况。2、各接种单位要加强与居(村)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接种单位。3、建立例会制度,接种单位负责按月召开例会,召集接种单位分片负责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络员、社区医生,了解、核实本区域流动儿童资料。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辖区内的外来人口办公室、公安、计生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儿童及时建立接种卡(证)并及时查漏补种。(四)严格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要落实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要建立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情况通报机制,发现缺、漏种儿童或未办理接种证的,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五)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使流动儿童充分享受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项政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接种单位要根据当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服务计划,方便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由各常规接种门诊承担,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必要时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实施安全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质量预防接种服务。(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和信息传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与信息传播,针对性地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群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医院产科、儿科医生培训,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提供儿童免疫接种有关知识,提高母亲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在接种门诊、社区及医院产科、儿科门诊和流动儿童集聚地处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散发宣传单,在交通出入口设立告示牌,以及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方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政策、对象、地点和时间等,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七)加强流动儿童接种信息的管理各接种单位对寄居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要建立准确、详实的接种记录,按要求及时上卡、上证并上报相关报表,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管理系统,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个案资料。对首次到接种单位接种的儿童要主动向其监护人索取该儿童既往的接种信息。对本地流出的儿童要填写转卡单,并在接种卡上注明儿童流出时间。(八)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各接种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制定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辖区内流动儿童数,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逐级上报,保证辖区内疫苗供应。四、督导和检查评估洮北区卫生局和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加大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检查和督导。每年开展流动儿童接种情况专项调查及免疫接种率评估。把执行本方案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重点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接种单位的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联合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附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建议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施建议一、预防接种服务形式1、采取常年接种门诊与临时接种网点相结合。坚持实行常年门诊接种制度,同时定期在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郊等流动儿童聚集地增设一些临时接种网点,使流动儿童有更多的预防接种机会。2、实行“切块”管理,推行社区保健医生责任制。将当地行政区域切割为若干块,然后推行社区保健卫生责任制,由地段保健医生每月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联系,核查流动儿童的流动情况,并把接种史反馈给街道、居委会,以便继续督促管理。二、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1、掌握受种对象。通过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各种途径和走访外来人口,发现流动儿童。同时,发挥常住户的哨兵监测作用,在接受房客时主动向卫生部门申报。2、对流动儿童,不论居住时间长短,一律登记入册,发给预防接种证。一是由社区保健医生通过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等定期了解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上门询查接种对象,并在第1次接种时发放接种证;二是实行新生儿报告卡制度,即新生儿由所在产院填写报告卡,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至各地段保健医生,最后由地段保健医生接种和发证;三是由产院直接为流动人口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和第1针乙肝疫苗并发证,持证到所在地段接种单位完成其余疫苗的预防接种。当流动儿童迁移时,凭卡在迁入地的接种单位登记。三、实行对受种对象告知制度。对新迁入的寄居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告知接种单位的地点、联系电话,对漏卡、漏种者应查明原因,通知并督促其及时补卡、补证,告知应补种的疫苗、时间,同时向儿童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四、预防接种实施1、常规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规范》的要求,享受与当地户籍儿童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2、定期进行查漏补种:组织接种工作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儿童进行查漏补种。补种原则按“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的要求执行。五、建立个案接种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儿童个案接种资料的异地交换功能。六、制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针对当地流动儿童的现状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组织,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通畅。七、制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针对当地流动儿童的现状和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组织,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通畅。表8-6年月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乡、村级使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编号登记日期家长姓名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流入日期现住址迁出日期联系电话接种证(有/无)备注说明:村级于每月5日之前报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
本文标题: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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