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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形势,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区域经营,规范项目管理,明晰责权利关系,降低联营项目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联营项目是指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利用资质优势,整合当地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扩大经营市场模式,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合作方在市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属地市场)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属地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四条联营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执行本管理规定。第二章选择原则第五条在属地市场具备广泛社会关系、优质经营资源、有开拓市场能力、较好施工经验、履约能力和真诚合作诚意,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法人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第六条选择联营方时,应对其的信誉、社会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合作。第七条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应向公司上报联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作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件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第三章经营模式第八条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营方在属地市场有优先使用公司资质权利。2/10第九条联营方使用公司资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应向公司缴纳万元经营风险保证金;不论是否有工程项目中标或实施,每年上交公司管理费不得低于万元,在年初预先缴纳。第十条经营范围(一)公司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营业范围内:(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经公司审定后,可予以合作方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第十一条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一)联营方承揽并负责实施的项目,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分别为:(二)联营方承揽交由公司实施的项目,联营方信息费提取标准分别为:(三)特殊项目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另行协商约定取费比例。(四)超过上述限制性比例,由合作方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确定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第十二条经营模式(一)自营实施模式: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签订协议,约定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二)合作实施模式:若联营方只承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营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及管理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直接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联营方承担的部分工程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合作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公司收取相应管理费。(三)委托实施模式:若由联营方负责项目施工,则公司委派项3/10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与联营方共同组建项目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向公司缴纳相应管理费,并承担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各类费用。第十三条公司派驻人员相关费用的收取(一)派驻人员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向联营方按月收取费用,费用从每月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收费标准见下表。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人员取费标准跨档的,按高收取;具体以协议形式约定。(二)派驻人员的工作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伙食费、业务招待费等由联营方承担。第十四条委托模式的相关规定(一)实施项目所需的垫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办理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全部由联营方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垫资和费用。(二)根据项目施工风险及联营方信誉等具体情况不同,联营方还需向公司缴交合同总价的安全质量保证金(比例在投标前双方商定),项目竣工结算后无息退还。(三)联营方必须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以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书、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抵押担保。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经营范围、模式和管理费收取标准后,签订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见附件5),此联营方必须为法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四章投标管理4/10第十六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所在区域市场的项目规划、形势和前景等市场信息,充分构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有选择、有重点地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第十七条联营方参加工程投标,经营部应对项目业主的基本情况、工程的投标条件(下浮幅度、资金状况、工期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在确定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投标。第十八条联营方在投标前填写联营项目投标审批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批后,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见附件4)。第十九条联营方所有投标标书在封标前必须经公司经营部对投标报价、工期等进行审查后封标。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投标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见证投标过程,记录投标报价情况。第二十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工作的总结、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二十一条编制资审和投标文件的费用,按照有偿服务和优惠的原则,公司适当收取劳务费和资料成本费,收费标准为:(一)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预审资料每套收取制作费元。标书制作费收取标准:控制价(或预算造价、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收费为元;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收费为万元。(二)联营方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第二十二条投标保函由公司向业主提供的,联营方应向公司提供办理保函所需的保证资金。第二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项目的实施:1).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的;2).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3).有不良记录的;4).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5/10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联营项目合同原则上由经营部负责签订。项目如需变更合同的,必须事先办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JA/CX09-2014)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合同不得签订。所有合同必须经评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可盖章。第二十六条工程中标后,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公司与联营方签订项目合作施工协议书(见附件6),联营协议书的任何分包方责任条款必须服从或对应于主合同的承包方责任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联营项目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土石方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劳务发包等),统一使用公司的规范性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签订。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要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重视合同的起草、签订、中期结算支付、合同终期结算支付、终止等监管工作,做好合同及各类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保管,并按有关程序做好签认和归档,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工作,应按照项目合作施工协议书的约定条款,每月及时办理会签审批手续。第六章用工管理第三十条联营项目的人员纳入到公司统一管理,所有人员的档案和职称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资料均应报到公司进行备案,公司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第三十一条联营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每位劳务工6/10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形式。劳务合同和工伤保险凭证必须在公司综合办备案。第三十二条联营项目要加强劳务工动态管理,建立人员名册和台帐,制订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并张榜公示,每月初将上月工资发放明细及考勤上报公司综合办。第三十三条联营项目要做好劳务用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实行岗前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经体检不合格的、患有职业禁忌症者或达不到岗位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第三十四条联营项目所聘用的人员,在用工上引起任何纠纷,均由联营项目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各项费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联营项目承担。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三十五条联营项目合同签订后,对于联合组建的工程项目部,公司派员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决定。派出人员原则上任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安全负责、财务负责。第三十六条联营项目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和附近居民以及内部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加强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避免和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排除干扰与障碍,保证工程目标顺利实施。第四十七条联营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公司派驻人员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项目部印章一般只能在对业主的工程变更、签证或出具联系函件时使用,不得用于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存在经济关系的合同。第三十八条联营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防范源头风险,严控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收益。7/10第三十九条合同签约后,应依据合同条件与项目特点,进行前期策划,编制项目实施建议(策划)书,主要内容有:总体目标、进度计划、控制要点等,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四十条公司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组对联营项目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通知单、抄告单、会议等形式予以反馈,并作为年终考评、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十一条公司每年年终对联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评价内容主要有合同履约、安全质量、施工能力、设备和人员到场情况、生产进度、劳动用工、社会诚信度等。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合格直接进入公司黑名单,并不得再次合作。第四十二条跨度时间短,合同总价比较小的项目可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考评,并以此作为联营方评价的主要依据。第八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联营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四条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单位和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联营项目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第四十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发生的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九章文明工地第四十七条工地建设要以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为管理重点,通过8/10规范场容、环境保护、防火保安、卫生防疫等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整洁卫生,营造文明、安全、整洁施工环境,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实力。第四十八条应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各施工阶段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并进行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场容规范化。第四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文明工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设置公司旗帜、标牌、标语和业绩图片,布置门楼围挡、道路、设备、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第十章财务管理第五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第五十二条联营项目财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会计由公司统一委派,出纳由联营方自行配备。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分公司财务管理状况的措施和建议。联营项目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清理项目债权债务、清理项目应收款,协助做好工程决算等事项。第五十三条联营项目应积极主动做好与属地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正确做好税金申报、发票认证、社保申报等事宜(如有)。第五十四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努力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时上交公司管理费用,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监督。第十一章监督管理9/10第五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联营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整改通知单、抄告单、会议等形式予以反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处于受控状态。第五十六条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根据情节程度
本文标题: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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