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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盐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顾慧春(2014年10月31日)同志们: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盐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就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作具体部署,吴局长一会儿还要就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我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会议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王宁副部长就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陈政高部长就突出重点、突破重点,努力抓好工程质量作了重要讲话。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一直开到县一级,全国共有50多万人参加了会议,这些足以说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210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淮安召开了“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会议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王宁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要求;学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文件。会上,徐厅长要求,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必须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要形成联动,形成一套组合拳搞好专项治理行动;要搞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到新闻有报道、案例有通报;要工程监管形成一个数据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整体把握,整体推进。要把部、省厅的有关要求、文件迅速传达到所有企业和项目部,形成共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住房城乡建厅《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个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二、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我们讲每件工作的开展,都必须首先确定工作目标,只3有目标确定了,工作才有标准,行动才有方向,活动才能取得实效。这次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准确把握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是抓好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基础,只有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治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不断深入推进。根据我市《方案》的要求,各地要把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市政道路等列入重点治理范围。同时,要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筑材料是否进行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承接工程、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4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到位等列入两年行动工作重点治理内容。四、建立治理工作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以吴局长为组长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相关处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即局建筑业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法规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对外建筑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处。五、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这次两年行动工作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六个方面是六条途径,指向的全是建筑质量。这六个方面工作抓好了,建筑质量就会有提升。(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一要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一是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5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二是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切实负起相关的质量责任。二要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一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二是在竣工验收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在11月20日前必须补签各类承诺书;新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执行,签署承诺书。没有承诺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要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各地要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检查建设项目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6信息档案建立情况,并督促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验收。四要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结合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检测单位等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与各类评优评奖、市场准入、企业资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一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要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核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二要落实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7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三要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四要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理标准化。二是按照《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重抓工程实体质量。三是织编写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防治要点、操作指南等技术文件。四是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五要进一步提升监理水平。一是加大对全市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清出力度,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二是不断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工程监8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等现行标准规范,监理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确保项目监理部在人员、设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到位,落实总监及具有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制,各岗位监理人员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使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相一致。四是鼓励有实力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同时吸引外地高水平项目管理企业进入盐城市场,与本地监理企业开展合作,促进我市监理水平的提升。(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一要明确查处重点。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工程基本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四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9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五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实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2014年9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所列的各类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对治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在建项目,对治理工作要求耳熟能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10及挂靠行为的,要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将违法行为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一要强化建筑产业化政策引导。要加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和研究,提高建筑企业对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发展趋势、发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尽快制定出台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的
本文标题:《盐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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