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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第二节(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讲人黄甫堂2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刑法之排除犯罪的事由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一、何为排除犯罪的事由P233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国法定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质:为了正当的目的而采取的适当手段3/7/2020Text法律未明文规定事由义务冲突被害人承诺业务行为法令行为法律明文规定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刑法中的排除犯罪事由二、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民的合法权利第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事后加害)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⒋防卫意图:防卫意识⒌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①不法性:犯罪行为&其他不法行为②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防卫必要性)③人的侵害,现实的侵害⑴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原则允许,但应尽量避免。⑵对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不可实施正当防卫。⒈防卫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⑶对自己行为招致不法侵害的防卫:对防卫挑拨不可防卫;但对轻微过失甚至无过错引起对方侵害,或者预想只会引起轻微反击,对方却对重大法益进行侵害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⒉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⑴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①着手说:以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开始。②直接面临说: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已开始。⑵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如抢劫、盗窃行为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财物藏匿到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⒊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不符合对象条件的防卫:防卫第三人★性质:故意犯罪:明知防卫对象针对的不是不法侵害者假想防卫(过失犯罪或无罪):误认第三者为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以不法侵害人相关人利益为要挟。⒋防卫意图:防卫意识★不符合意图条件的防卫①挑拨防卫:故意犯罪②互相斗殴:故意犯罪、有可能正当防卫③偶然防卫:故意犯罪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无认识,出于非法侵害而使用武力,客观上起到人身防卫的效果。⒌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⑴考虑三方面因素:强度紧迫性(缓急)严重性(权益)⑵不符合限度条件:防卫过当(明显超过+重大损害)★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条件:暴力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二、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⒈起因条件:需要避免的危险客观存在;⒉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不得已,⒊对象条件:合法利益;⒋目的条件:保护合法的权益;⒌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第二、紧急避险利益大小比较生命利益身体利益财产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性质相同的利益,以量的多少来衡量?第三、紧急避险不适用的对象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比如:警察、军人、消防队员等。思考题(1)哪吒闹海事件能否避免?为什么哪吒闹海事件会越闹越大?这对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何启示?(2)对以下思想意识进行法律解析:①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②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国法!(3)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谢谢指导!桂林理工大学黄甫堂
本文标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第二节(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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