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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奖罚制度一、制度依据及目标1、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各种资料及时上报、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安全管理。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二、行政事务的管理规定1、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200元/人次。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3、各种资料、日报必须按时上交,没有上交者罚款100元/人次,迟交者罚款50元/人次。(日报中工程量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天的17时至当天17时,工区上报时间为当天19时前)。4、对于业主、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三、工程进度管理规定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要求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1、根据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每提前一天,项目部奖励工区500元。工程施工期每推迟一天,项目部罚款工区1000元。2、根据项目部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前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没有按时提交者罚款100元/人次。经项目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月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2000元/天罚款。3、不按项目部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四、质量管理规定1、违章罚款(1)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处以110-5000元罚款。(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元。(3)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4)施工工区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并且未经业主或项目部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自负。2、工程管理罚款(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0-5000元。(2)工程施工中,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罚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1)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工区进行5-20%罚款。(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次。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1、工区、专项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的。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反光标志服的。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不齐全、布设不合要求、制作不规范的;5、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6、施工路段通而不畅,路面、大洞大坑,沉陷、隆起,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7、急转弯、上下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8、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给项目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9、违反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不是积极协调、而是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导致打架斗殴的。(2)多工种、多工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3)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工程奖励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在例行共同检查中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七、管理规定的执行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2014年10月5日起执行。浙江宝业蚌埠宝业·学府绿苑项目部2014年10月5日
本文标题:项目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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