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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市场巷夜市商户管理公约为维护本市场全体使用人的经营权益和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证市场环境、卫生、安全的协调统一,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经营和商业消费环境,根据现物业管理、商业经营、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公约。本公约适用于兴庆区新华街市场巷夜市所有经营户。一、市场巷夜市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机构。凡在市场街夜市管理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均需服从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二、各经营户在进场前,请先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等手续后,方可进场经营。三、所有入住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巷夜市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四、经营户应提前五日交纳各项规费,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管理办公室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五、经营户有义务维护本市场的整体形象,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隐患的变质有害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经营户承担。六、各经营户应自觉爱护市场内外的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七、经营户在经营期间不得乱摆放桌椅、随意占用公共区域、肆意扩大经营范围,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地方。八、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摊位内外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放,影响整体经营环境。九、各经营户有义务保证本市场消防安全,各摊位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摊内所有物品及财产安全由经营户自行负责。十、各经营户自觉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文明经营,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如有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自觉遵守政府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担负自我保护和监护责任,为当地政府所在区域的社会公益事业尽义务。新华街市场巷夜市管理办公室经营户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商户管理公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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