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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工作全靠专职质检员来完成是不可能的,施工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每一个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工程才能符合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操作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操作者自检是获得质量控制信息的最迅速的途经。因此,项目部除应建立起一支专职质检员队伍外,还必须广泛的组织操作者参加检验,有必要实行操作者和检验员相结合的“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三检制”是指自检、互检、专检。1、自检(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4)认真地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5)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2、互检(1)工种间的交换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蔽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或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隐蔽工序的施工。否则,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3.专检:(1)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核检评定的项目,或虽核验评定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对其实行经济处罚的权力。(2)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在无自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分项工程,在核验评定时会同有关班组长共同进行。(3)专职质检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班组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注意抓住薄弱环节、重点部位,以防止质量通病。
本文标题:质量三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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