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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黔南州中医医院药学部2016年3月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公布,2011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8月4日公布,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施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1月30日公布,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同时废止《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6号)精麻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的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如果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使用不当能造成人体精神障碍或死亡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治疗价值,称为药品。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质失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麻醉药品与手术麻醉药品的区别: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品,如七氟烷、异氟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潜力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精麻药品管理采购→取得印鉴卡→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验收→双人验收→验收记录储存→相应的安全措施账目→专用账册发放→基数卡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登记药品回收→科室退库、患者应无偿交回报残损→申报批准销毁→空安瓿(贴)均应回收,专人计数、监督销毁、记录报告→丢失、盗抢、骗取、冒领五专专人负责--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库(专柜)双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专用账册--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册登记--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精二处方保存2年,麻醉、精一处方保存3年。相关规定采购—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年度申报采购计划,药品配送企业送货上门,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验收入库--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少、缺损的,双人清点登记后报告注射剂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处方权的规定执业医师必须经过医院组织的精麻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处方权;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特殊患者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调配使用管理规定麻醉、精一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精一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如盐酸哌替啶、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量。住院患者使用精一、麻醉药品应逐日开方。精二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必须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书写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精麻药品使用原则口服给药应选择口服给药途径,尽可能避免创伤性给药,便于病人长期用药按时给药止痛药应当有规律地“按时”给药(3~6小时给药一次)按阶梯给药--三阶梯疗法轻度疼痛原则上是口服非自体类抗炎镇痛药中度疼痛弱阿片类加减非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重度疼痛阿片类加减非甾类抗炎药和辅助止痛药用药个体化,即应注意具体病人的实际疗效打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瓿的处理流程如有打碎,保留现场,请在场人员给予证明,同时报告科室收拾打碎安瓿,妥善保管。写报告,记录事情经过并签名报告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凭院长签名的报告和破碎安瓿到药房/药库领取药物补充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药品报废麻精药品丢失、被抢、被盗后流程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科室负责人、药剂科、主管院长和卫生局、公安部门、药监局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贵州省特殊药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兴乾网)是卫生行政部门对特殊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的软件系统,作为全省特殊药品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医疗机构的印鉴卡、处方权医生资质和药品与空安瓿的报损、回收、销毁等进行网络化管理实现对全省医疗机构特殊药品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防范和杜绝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2015年全州医疗机构毒麻药品使用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照要求实行“五专管理”或落实不到位麻醉、精神药品登记本不全,缺代办人身份证、无取药人签名、无取药人身份证号,无法追踪麻醉、精神药品的去向账物不符未建立《残余量使用登记本》麻醉处方合格率不达标,有缺项、超量现象空安瓿回收未进行监管兴乾网显示的批号与实物不相符未纳入兴乾网管理结束语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管得住、用得上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精麻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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