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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活跃我校的学术气氛,加强学校与国际、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学科建设、提升科研能力的需要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术交流活动范围:1、校外专家来校讲学;2、校内学术报告(讲座);3、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4、学校主办或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一、校外专家来校讲学:1、讲学组织讲学活动由科研处或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等校内各教学单位组织。校外专家来校讲学分两级管理,即校级学术报告和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级学术报告。校级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宣传部、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主办,一般科技报告由科研处审核;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报告由科研处会同宣传部审核;国外(境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由科研处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级学术报告由各主办单位具体负责。2、讲学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新理论研究、新方法探索、新技术应用、发展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传播等。3、讲学专家条件(1)两院院士;(2)其他专家学者:在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24、实施步骤(1)各教学单位在会前一周向科研处提交讲学活动安排,内容包括:讲学人基本情况;讲学题目及内容;达到的预期目标;时间、地点安排;参加人员范围及大概人数;支出费用预算等,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2)讲学活动结束一周内向科研处填报《校外专家来校讲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5、经费支出校级学术报告所需的经费从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中支出。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级学术报告所需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可由二级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二、校内学术报告(讲座)1、讲学组织校内学术报告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组织,不定期举行。2、报告人与报告内容(1)报告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校教师。(2)报告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新理论研究、新方法探索、新技术应用、发展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传播等。3、实施步骤由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具体负责报告的安排和落实,并于会后一周内向科研处填报《校内学术报告(讲座)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三、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1、必备条件(1)本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赴校外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者,必须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或邀请函。3(2)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3)本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其涉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2、实施步骤(1)由学校委派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人员经本单位同意,科研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所需会议费用从学校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中支出;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委派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人员的费用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支出;未受委派自己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其相关费用从本人承担课题经费中支出。(2)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委派赴校外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返校后应将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相关资料交科研处或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备案,方可办理费用报销。四、学校主办或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必备条件(1)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的正式批文。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常州工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2)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3)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校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形成稳定的学科方向和学术梯队。(4)会议组织健全,且须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5)需提供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本次会议的目的、上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会议效果。4(6)需有我校教师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国内学术会议不少于10篇)。(7)国际学术会议必须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国内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2、实施步骤(1)会前申报: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二级学院院、直属学部),必须于会议前3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等。(2)会后报告:学术会议结束后,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l份;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3、经费来源经费原则上以会养会,经费不足部分学校视情况予以适当补贴,补贴额度由科研处根据会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并报学校审批。第三条学术活动的汇总与考核各单位应做好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年开展学术活动的情况须按第二条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科研处备案、汇总。学术活动的开展及组织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相关部门科研考核的一项指标,也是核定教师科研工作量的依据之一。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校外专家来校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二校内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三学校委派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申请登记表5二00九年五月八日6附件一校外专家来校学术活动登记表主办单位(盖章)类型(报告、讲座、座谈,其他)时间地点联系人参加单位校外专家信息姓名职称/职务专家简介题目内容简介:整体收效:7附件二校内学术活动登记表主办单位(盖章)类型(报告、讲座)时间地点联系人参加单位主讲人信息姓名职称/职务学科及研究方向题目内容简介:整体收效:8附件三学校委派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职称会议名称举办地点、时间提交论文题目是否有录用通知及邀请函会费支出预算(会务费、差旅费等)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科研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人事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常州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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