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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操作实务水田坝乡财政所:朱德军2012年2月13日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的重要性二、我县已出台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三、农村“三资”监管的范围四、农村“三资”监管的操作程序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六、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操作实务七、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的重要性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所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农村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纪委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部署,更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二、县、乡已出台的规范性指导文件(2009-2010两年出台了9个文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秭政发[2009]41号);(三资工作手册158页)2、《秭归县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秭政办发[2009]106号);(三资工作手册163页)3、《秭归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核实工作方案》(秭财农经[2009]5号);(三资工作手册168页)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等处理意见的通知》(秭政办发[2010]75号);(三资工作手册184页)5、《秭归县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秭政规[2010]11号);(三资工作手册192页)6、《秭归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管理办法》(秭政规[2010]15号);(三资工作手册200页)7、《秭归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秭政规[2010]17号);(三资工作手册203页)8、《秭归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秭财农经[2010]3号)(三资工作手册221页)9、《水田坝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水政文[2010]52号三、农村“三资”的范围监督管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资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水渠公路、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库、堰塘、果园、鱼池等。四、农村“三资”监管的操作程序1、清查登记(此项工作我乡已于2010年结束)对清查时间点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金、资产、资源从账面数据入手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账面有价值且账实相符的,以账面价值为准进行清查登记;对账实悬殊较大和有实无账的资产按重置和评估价值进行登记;对盘亏、报废、出售、毁损及挂失、挂账的资产按程序进行核销登记。一是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二是证据必须充分有效;三是核销记录必须详细全面;四是核销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五是核销决定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核销的资产要登记资产来源、主要用途、核算科目、账面价值、核销原因以及核销通过情况等内容交乡会计服务中心下帐)。2、界定产权概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时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界定。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号)及县政府专纪(2010)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核实汇总按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三资”清查在完成所有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估价和价值重估、核销毁损资产、界定所有权等工作后,按照统一表格将清查登记表进行汇总。乡审核后填制“清查登记汇总表”,并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三资清查科目余额表”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后,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县审查结果分村调整和完善账务。4、基本要求清查要彻底、登记要规范、核实要准确、公示要全面、确认要合法、上报要及时、收集要齐全(文书资料类、清查表格类、经济合同类、证件证照类)。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三资”清查只是手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才是目的。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资”管理,促进“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加强“三资”管理的根本。各村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贴近实际、实用性强、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2、创新管理机制。一是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我乡于2003年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于2010年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二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全省统一开发并使用“三资”管理软件,将所有“三资”信息录入了系统,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都能及时了解各村“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三是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此项工作少数省份进行了试点,并建立了一套“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3、严格监督约束。一是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基层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制度。“五议”,即:村民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即: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县、乡财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将其列入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今后的审计监督是经常的、不间断的进行,成为常态化工作内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六、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操作实务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主体村委会是本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接受村委会委托,开展对村集体“三资”的会计代理服务和产权交易服务。3、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交易操作实务(1)集体“三资”产权交易范围各村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出让和经营权流转;土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经营权流转。各村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到村并由村组织实施的各类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2)集体“三资”交易代理机构及其职责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为乡村集体“三资”交易的代理服务机构,行政上接受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县经管局的指导。(3)集体“三资”交易监督机构。由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村级集体“三资”交易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具体承担村级集体“三资”交易的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重点是:对交易对象资格条件的设立、交易方式的选择和评标办法的确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交易公告的发布范围和时间、交易活动过程、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或投诉。4、集体“三资”产权交易方式(1)村委会采购货物、服务和发包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单项货物和服务采购在3000元以下或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由村委会按照民主议定、诚实守信、择优选取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②单项货物和服务采购在3000元以上县级招标限额以下的,或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由乡主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交易方式,并委托乡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时,参与竞争的承包商不得少于3家,鼓励和提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询价所需要的资料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劳务队一卡通。不管什么项目确定投标人后,要交工程承包合同。③乡级招标限额以上的单项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项目发包活动在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2)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3种①资产经营处置:对外出租和发包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出让资产标的额在2000元以上的,委托乡产权交易中心进行。②资源经营权流转:出租和发包村集体土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委托乡产权交易中心进行。③村集体资源的发包或租赁,承包或租赁期一般为五年,最长与农村二轮延包合同期限一致,发包或租赁合同要交到“三资”交易中心录入软件。5、集体“三资”产权交易程序(1)申报审批程序村委会进行工程、货物采购和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流转或资产出让的,由村委会提出交易方案,报财政所审查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乡人民政府审批。(比如大水田村要买村委会办公楼)(2)工程、货物采购程序①村自行询价采购;单项货物和服务采购在3000元以下或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由村委会按照民主议定、诚实守信、择优选取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②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单项货物和服务采购在3000元以上县级招标限额以下的,或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由乡主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交易方式,并委托乡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集中采购。鼓励和提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3)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程序村委会提出采购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乡财政所审核→乡政府审批→村委会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交易申请→交易中心组织对标的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发布交易信息交易中心审查对象资格、收取保证金→交易中心组建评审或竞拍小组→评审或竞拍小组组织竞标、确定成交人→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向未成交人退还保证金→公示期满交易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村委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经济合同送交易中心备案→村委会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租金或转让费→收入报会计服务中心入账。6、集体“三资”交易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由专业评委和招标采购单位代表组成,其中招标采购单位代表不超过五分之二。专业评委从乡有关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招标采购单位代表从所在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随机抽取。7、开展集体产权交易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1)小型工程发包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立项或批准文件,有村集体“三资”交易申请书;②有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造价预算书;③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书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书;④确定控制价或底价的相关材料;(2)信息发布要求乡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县级指定媒体和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场所,发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招标采购公告及资产资源经营权流转或资产出让公告的时间均不得少于3天。其内容包括:①项目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②评估价或底价或控制价;③报名人资格条件;④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本文标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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