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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场乡卫生院关于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管理对象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二.目标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0%以上。(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四.措施(一)加强领导、增加经费投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区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区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将进一步增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辖区内的外来人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三)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区实行统一的预防接种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卫生厅、教育局《关于印发嘉陵区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疾发【2010】215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流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无接种证和未按要求接种的流动儿童,及时进行补种和补证。(四)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教育各地每年要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采取发放宣传画(单)、在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集聚地向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计划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目的。(五)加强流动儿童接种信息的管理各接种单位对寄居在本辖区范围的流动儿童要建立专门的接种卡,准确、如实地记录接种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对首次到接种单位接种的儿童要主动向其监护人索取该儿童既往的接种信息。对本地流出的儿童要填写转卡单,并在接种卡上注明儿童流出时间。新场乡卫生院2010-2-25
本文标题:新场乡卫生院关于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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