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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缩醛生产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意见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专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鲁安监发[201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5月29日在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该公司2万吨/年甲缩醛试生产方案审查会议。建设单位的代表及安全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听取企业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编制情况介绍,并查看了现场形成如下专家意见:一、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缩醛生产项目安全设立已通过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并取得许可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按照“安监总局令第45号”、《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鲁安监发[2010]1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该项目试生产方案的编制。但应按如下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1、进一步完善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仪表调校及各类法定强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的说明并给出是否具备开车条件的结论;2、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等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论述并给出是否满足试车条件的结论。3、完善投料试车方案工艺指标的控制、试车流程;列表描述试车异常情况下(如停电、停水等)的应急处理措施。24、完善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项目试生产的相互影响的描述,分析试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通报相关单位;完善试生产项目与上下游之间的关系。5、应针对试开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补充增加切实可行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异常情况。6、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建议。三、试生产装置现场存在以下不符合项:1、部分固定设备、电机没有采取接地措施。2、装置现场存在电器开关、控制柜为非防爆型现象,罗茨风机缺少电机接线盒。3、生产场所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4、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试车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放置在操作现场,确保员工有章可循。四、在修订完善试生产(使用)方案及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合格后的前提下,专家组同意通过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缩醛生产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本文标题:试生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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