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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单位授课人一、“之”作代词用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语句中的“之”字:1.又数刀毙之(蒲松龄《狼》)2.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柳宗元《小石潭记》)4.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林嗣环《口技》)二、“之”作动词用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虚所”、“广陵”、“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请看下面的例子:1.之虚所卖之。(柳宗元《童区寄传》)2.送孟浩然之广陵(李白《送孟浩然之广陵》)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三、“之”作助词用“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如:①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②于厅室之东北角,施八尺屏障。(林嗣环《口技》)③禽兽之变诈几何哉?(蒲松龄《狼》)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情”、“变诈”、“狱”)或名词性短语(如“东北角”)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如:①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蒲松龄《狼》)②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③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蒲松龄《狼》)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司马迁《陈涉世家》)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以上我讲的都是我们初中阶段已经遇到的或者即将遇到的关于“之”字一些常见的用法。当然,里面的例句我只列举了其中的一部分,其实,我们初中课本的文言文中还有很多这样的句子。希望大家平时有时间可以将学过的“之”字的例句找出来进行归纳和整理。同学们,只要我们平时在学习中多思考、多总结,文言文的学习并不难。知识小结
本文标题:初中文言文“之”字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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