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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防止扬尘污染专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防控工作,切实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现制定并落实如下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从而真正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1.此方案按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3.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车站广场等设置高度为1.2米的围挡。4.施工工地内,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5.保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6.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将务必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7.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我单位将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场内积土、堆物。8.在锯缝、破碎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我单位若未采取防尘措施,将禁止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9.所有进入施工工地的车辆,我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除泥、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10.若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施工,并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我单位将采用密闭方式清除,禁止高空抛洒、扬撒。11.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我单位将对其裸露泥地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工程停工期间,将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12.我单位将配置施工工地的出土现场,配置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卸的验收工作。同时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施工,装载物不超过车厢挡板高度。13.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洗。14.道路保洁作业时,应首先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雨天和气温低于摄氏4度的天气除外。15.施工现场每日早晨8点前完成第一遍清扫。16.气温摄氏4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将增加洒水、喷雾次数。我单位将虚心接受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及市扬尘管理办公室等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全面监督和检查。从而按照以上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不断改进,长期并有效地做好施工工地防止扬尘污染的工作。
本文标题:施工工地防止扬尘污染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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