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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刘占平2012.61、现场鉴定目的为了规范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场鉴定是“会诊”而非“检验”。)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2、现场鉴定的概念一是现场鉴定是一项对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二是现场鉴定是针对争议或者分歧的三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接受质量鉴定申请并组织实施;四是现场鉴定是由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鉴定书3、现场鉴定特点4、现场鉴定性质现场鉴定是鉴定人向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供鉴定结论的一种服务,这种服务不是行政行为这种鉴定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其鉴定权威性由其技术水平决定5、现场鉴定遵循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求实公正、公平是指鉴定工作不受各方面包括经济的、行政的、感情的干扰,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科学、求实是指鉴定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尊重科学理论和实践,不能不负责任、凭主观臆断随意下结论。6、组织实施鉴定机构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不是田间检验员)进行。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专家组资质条件要求经历: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五年以上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回避是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种子质量纠纷有利害关系;与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7、谁提出申请和申请方式谁可以提出申请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双方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单方申请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签字确认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鉴定8、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申请人提出鉴定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田间鉴定要求提供支持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田间鉴定工作方法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田间鉴定终止现场鉴定情况申请人不到场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鉴定报告格式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要求;有关的调查材料;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现场鉴定书》是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法律文书;(应当“讲理”)《检验报告》是判定种子质量的法律文书。(不记载检验人员的主观认识,即不讲道理)鉴定报告与检验报告的区别鉴定报告送达鉴定书制作完成后,鉴定组及时上交,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对鉴定书有异议的,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相关要求鉴定组根据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现场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组成员;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现场鉴定无效情形鉴定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弄虚作假;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现场鉴定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有偿鉴定申请现场鉴定,应当按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鉴定费法律责任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干扰鉴定工作,扰乱鉴定正常进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加说明委托制种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现场鉴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田间现场鉴定与小区种植鉴定的区别一、鉴定主体不同。田间现场鉴定的实施主体是田间现场所在地的种子管理机构及其组织的农业专家。小区种植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其持有田间检验员证的种子检验员。二、鉴定目的不同。田间现场鉴定的目的,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不是为了确定种子的真实性和品种纯度。小区种植鉴定的目的,一是鉴定种子样品的真实性与品种描述是否相符;二是鉴定种子样品纯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种子标签标注值的要求;不是为了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四、鉴定方式不同。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只有一种,在农民种植的生产大田的当地当季的田间现场当时完成,不是根据不同的生长季节期间多次检查。小区种植鉴定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在生长季节期间可以检查多次,但至少应在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充分、最明显的时期检查一次,以评价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五、鉴定程序不同。田间现场鉴定不与标准样品相比较,产地不能选择,不实行试验设计,不统一田间管理,依据单一时间观察点的观察数据计算鉴定结果。小区种植鉴定,在鉴定品种真实性时,应在鉴定的各个阶段与标准样品进行比较;试验地选择前要考虑前茬、土壤肥力;小区设计应将被检样品与标准样品相邻点播或点栽种植,可随机设计和设重复;小区管理要保持品种的特征特性和品种的差异,只要求观察品种的特征特性不要求高产;记载的数据原则上要求花期和成熟期相结合,并通常以花期为主;六、依据不同。田间现场鉴定依据的规程是《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小区种植鉴定依据的规程是《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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