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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英国经验论张志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09年9月经验论与唯理论在近代哲学之初,一些哲学家认为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感觉经验,所谓科学知识--主要是实验科学--乃是对于感觉经验归纳的结果。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由于感觉经验是相对的和个别偶然的因而是不可靠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不可能建立在这样的不可靠的基础之上,如果有科学知识,它就不能以感觉经验为基础,而只能是从理性所固有的天赋观念中推演而来,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说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这两种观念,前者被称为经验论,以培根、洛克、巴克莱和休谟为主要代表,后者被称为唯理论,以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为主要代表。与唯理论模仿几何学公理化系统的逻辑体系不同,经验论的体系是以“心理论”的方式构建的--从洛克的“白板说”开始,经验论者都是以经验来说明观念,以观念的组合与分解来说明知识,这个模式就是“经验--观念--知识”。其特点是,它既是“开放的”又是“封闭的”,由于近代哲学的二元论立场,这两者必然发生矛盾。洛克贝克莱休谟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洛克哲学一、白板说二、经验--观念--知识三、知识的局限性经验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白板”(tabularasa),上面原本没有任何标记。后来通过经验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观念和知识。所以,洛克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心灵是一张白纸”,“知识源于经验”。感觉与反省:外感觉与内感觉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经验分为对外的感觉和对内的反省,思维的全部材料即观念从这两者而来。感觉也被称为“外感觉”。我们的感官在受到外部事物的刺激时,将对于事物的知觉传达到心灵里,于是我们就得到了关于外部事物的形状、运动、色、声、味以及一切可感性质的观念,我们的观念的大部分来源于此。反省也被称为“内感觉”。我们在运用理智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当心灵反省这些活动时,它们便提供给我们另一类观念,这些观念是不可能从外部获得的。这类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心灵的一切作用。观念一切观念来源于经验,经验就是对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内部心理活动的反省,它们在心灵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观念。“观念”(idea)是洛克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用以表示心灵所知觉、所思想的直接对象、材料、基本元素。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观念构成的。观念: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所谓“简单观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心灵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直接反省而产生的反省观念。简单观念有两个基本特点,这就是被动性和单纯性。所谓“复杂观念”就是由几个简单观念所组成的观念。心灵虽然在获得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作用:它能够以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构成其他的观念,这样组成的新观念就是复杂观念。心灵利用简单观念来构成其他观念的能力和作用主要有“组合作用”、“比较作用”和“抽象作用”。物体的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物体的性质区别为第一性的质(primaryqualities)和第二性的质(secondaryqualities)在当时机械自然观中是比较流行的观念。伽利略、笛卡尔、霍布斯都有类似的思想。第一性的质所谓第一性的质就是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种性质是物体的“原始性质”或基本性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为物体所固有的、与物体不可分离的性质。不论我们知觉与否,这些性质都在物体之中。第二性的质所谓第二性的质则是物体中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借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和运动等,在我们心中产生色、声、味等感觉。所以,我们所感觉到的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并不是它们的真实存在方式,只不过是第一性的质的变形而已。这种性质依赖于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又叫做“附属性质”。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性质的真实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原型”与“摹本”的关系。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就不同了,这类观念尽管也是由物体中的运动刺激感官而产生的,然而在物体中却不存在它们的“原型”,所以只是心灵对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换言之,物体中确实存在着第一性的质,但是并不存在色、声、味等第二性的质,与之对应的是引起色、声、味等感觉观念的“能力”。当然,第二性的质的观念象一切简单观念一样,并不是心灵主观、任意的虚构,因为它们的确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而产生的。知识所谓知识就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因此,我们的知识只与我们的观念有关,观念是知识的对象。知识是对关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有四类,这就是“同和异”、“关系”、“共存或必然联系”和“实在的存在”。理智就是根据上述这四种关系来组合知识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知识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区别,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等级。知识有三个等级,它们从高到低排列为直观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洛克经验论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主张我们大部分的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强调知识只是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从而将知识限制在观念范围之内,构成了洛克经验论的内在矛盾:“心外有物”,而知识仅存于心中。“显然,人心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们所有的观念为媒,才能知道它们。因此,我们的知识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这里虽然有一层困难,但我相信,有两种观念是与事物相契合的。”求助于上帝一切简单观念都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因为它们不是人心自己能够创造的,所以它们一定是各种事物通过自然途经在人心上产生了作用的结果,而各种事物之所以能够产生那些知觉,只是因为上帝凭借其智慧和意志,把它们造得特别宜于产生那些知觉罢了。除了实体观念之外,一切复杂观念都是与自身相契合的。因为复杂观念是理智组合简单观念时创造的,所以不存在与外部事物是否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实体观念除外)都是心灵自己的产物,它们自己就是“原型”,而不是其他什么事物的“摹本”,所以不存在与事物符合一致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这些观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识都是真实的,数学知识和道德知识就是这样的知识。经验>观念>知识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eley,一译巴克莱,1685-1753)贝克莱是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继承了洛克的经验论思想,意识到了其哲学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认为如果坚持心外有物的唯物论立场,必将导致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的后果,不仅会动摇宗教信仰的基础,也对科学不利。所以他便对洛克的经验论思想进行了一番改造,而且别出心裁地试图从经验论的立场证明上帝的存在。贝克莱曾经在教会中长期担任主教之职,所以人们也称他为“巴克莱主教”。存在即被感知1、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2、物=可感物=观念的集合。3、物的存在即被感知。巴克莱意识到人们肯定会对他的唯心主义观点提出批评,所以他预先就准备好了答辩。如果物是观念的集合,那不等于说我们是在吃观念、穿观念、用观念吗?!倘若如此,一切都将变成虚幻的存在,而没有客观实在性了。巴克莱说他之所以用“观念”而不用“事物”,是为了反对心外有物的唯物主义。如果你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么即使使用“事物”这个概念也无不可,只不过千万不要以为它们是独立的存在。他并不是想把事物变成观念,而是想把观念变成事物,亦即消解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而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在巴克莱看来,他的理论将使常识与哲学结合起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把感知到的事物看作是真实的存在,而哲学家却认为那只是心中的现象,真实存在的是现象背后的本质。在某种意义上说,巴克莱是企图通过使现象客观化的方式来解决心物二元论的难题,以此来克服怀疑主义。论证上帝存在巴克莱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十分独特的。在他看来,只要我们取消了物质的客观存在,也就否定了感觉之外任何非精神的来源。于是,人们具有感觉观念这一事实,就成了上帝存在的证明。因为人心中的感觉观念既不是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也不是心灵主观的创造,同时它们作为被感知的存在又依赖于某种精神实体,那么答案就只有一个,它们是由人心之外的精神实体所引起的。正如“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这一命题所表述的意义一样,巴克莱实际上是从观念的可感性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在西方哲学史上,象巴克莱这样证明上帝的存在是很少见的。巴克莱哲学的突出特点是企图从感觉经验出发来证明超感觉经验的上帝,因而如何为它“定性”就成了问题。按道理说,经验论不讲本体论,所以无所谓唯心唯物的问题,然而巴克莱哲学的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上帝存在作论证,这就使他超出了经验论的范围。实际上通常人们称巴克莱哲学为主观唯心主义,或是认为他从主观唯心主义滑向了客观唯心主义,都是不恰当的。我们也许可以按照其特点而称之为“感觉论的唯心主义”。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康德知觉(相当于洛克的观念)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impressions),一类是“观念”(ideas)。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不过按照休谟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谓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一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所谓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而论,“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方面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除了印象和观念之外,我们的知觉(不论印象或是观念)还有另一种区别,这就是简单与复合之间的区别。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见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例如,“金山”不过是将已知的“金”与“山”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有德性的马”不过是把“德性”与“马”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罢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这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也可以称之为“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温和的怀疑论”在认识问题上,感觉经验最有发言权,但是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所以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的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在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种,这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与此相应,知识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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