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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质量培训2012年2月自我介绍李立: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通讯地址:复兴门外大街羊坊店路15号工程勘察所,邮编100038电话:63951130;传真:63986221会议提出的培训内容2.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分析解读;3.市政工程勘察阶段划分深度要求;4.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5.市政工程勘察成果要求;6.城市路堑、涵洞、隧道及排水场站工程勘察内容;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制定背景现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是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的专用技术标准,对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效益、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科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并已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该规范自1994年发布实施至今已十余年,这期间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市政工程特点、相关的技术标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制定背景1.国家建立完善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项目纷纷启动,有的完成了多轮次的修订工作,与市政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等标准都有较大发展和新的变化;2、当前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变化。除不断加强质量、安全要求外,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项目的可持续性均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制定背景3市政工程规模扩大、种类增加,城市环境下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难度加大,设计与施工条件更为复杂,通过勘察工作需要分析评价的岩土工程问题日趋复杂;4随着市政工程的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为满足更为复杂的设计、施工需要,对勘察工作手段方法、分析评价内容和深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使市政工程勘察工作更加规范、勘察质量更加可靠,使市政工程勘察成果更好地为设计、施工服务。新规范编制原则1、以原参编单位为主体,同时吸收在市政工程勘察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单位参加。2、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3、与相关国家标准相一致,与相关行业标准相协调。本规范的编写精神要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相一致;其内容要与公路、水力、轨道交通等行业标准相协调。新规范编制原则4、在保持原规范体系基础上,对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调整,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章节内容,并加入部分新内容。5.突出市政工程的特点。市政工程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线路工程、地下工程、环境工程等特点,其结构类型多、施工方法多样、所处的地质环境变化大,因此需要本规范有针对性地同时又要有概括性。6、慎重选定强制性条文。根据强制性条文制定的要求,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并考虑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将市政工程勘察中必须做好的工作采用强制性条文,但强制性条文应易于操作,不宜过多。新规范编制原则7、注重条文说明,注意条文说明的编制,提高条文说明的编制质量,条文说明与规范正文同步编写,同时完成。8、统一编写体例与方式。规范编写,在章节编排和体例上,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为便于编辑,减少错误,提高效率,要求对规范、条文说明和图表都提供电子版。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在保持原规范体系基础上,对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相关章节内容,并加入部分新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共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5.城市道路工程;6.城市桥涵工程;7.城市隧道工程;8.城市室外管道工程;9.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10.城市堤岸工程;11.报告编制基本规定。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其中第5~10章为不同类型市政工程对勘察工作的要求。各章在编写过程相互独立,但章节体例保持一致,均按一般规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的顺序编写。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对原规范内容的补充本次修订增加了如下内容:在总则中对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勘察分级;明确了市政工程勘察工作程序、阶段划分与各阶段的基本工作内容;确定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增加了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一些特殊项目要求评价的规定;增加了术语、勘察阶段划分及工作要求、城市隧道工程和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等章节内容;在附录部分,增加了隧道围岩分级及土的渗透变形分析等有关内容。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1.0.3市政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工程特点、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4.4.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4.4.2详细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特征,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7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标准的技术水平1.与相关规范内容的协调本规范为行业标准,主要针对不同工程类别,提出对勘察目的、任务、方法、手段等的基本要求,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具体设计参数应以地方标准为主。相关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成果分析等,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标准的技术水平2.创新性地提出了“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的概念市政工程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线路工程、地下工程等特点,其结构类型多、施工方法多样、所处的地质条件变化大。因此需要本规范有针对性的同时又要有概括性。同时城市市政工程有一部分涉及地基(如桥涵、堤岸),而很多则是涉及围岩(如隧道、非开挖管道)、边坡(如路堑、开挖施工的基坑边坡)等。因此本规范提出用“岩土条件复杂程度”替代传统的“地基复杂程度”来反映市政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包括岩土的种类、均匀性,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工程性质以及特殊性岩土等。围岩的工程性质根据围岩分级划分,边坡的工程性质根据边坡安全等级划分,地基根据承载力和均匀性等进行划分。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一般市政工程均位于市区,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分布有很多地下埋设物和上空架设管线,这些地下、地上设施一旦损毁,对生产、生活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上部设施的破坏。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拟建场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农田、水利设施及是否有公园、保护林、文化遗址、纪念建筑等需要保护的重要地物,也需要在勘察工作中给予足够重视。同时,有些市政勘察常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为避免影响交通和航运,事先应与交通管理、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某些市政工程需要分析与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如埋设较大的建筑肥槽会影响城市桥涵桩基侧摩阻力的发挥、地下重要管网会直接影响隧道的线位或施工支护方案的选择等。因此,市政工程勘察前一般均要求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既有地下设施的类型、结构和使用状态进行调查。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1.勘察等级的划分:但市政工程种类多样、涉及范围较广,本规范对工程重要性等级做了原则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综合确定勘察等级。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勘察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完善,以利用勘察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2.关于不同类型市政工程在各勘察阶段采用的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布置市政工程种类多样,各地地质条件千差万别,本标准在确定勘察方法及工作量时,参考了全国主要城市的相关标准和工程实际,但仍不可避免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各地工程经验,增加标准的适用性、提高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执行原则市政工程勘察,在满足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首先应当以国标为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严于国标时,应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准。新规范涵盖的市政工程类型城市道路(一般路基、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支挡结构)适用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桥涵(含人行天桥)适用于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隧道适用于市政工程中暗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下隧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新规范涵盖的市政工程类型城市室外管线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顶管、定向钻施工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适用于城市给排水工程厂区水处理构筑物、泵房以及取水头部(排放口)等主要构筑物的勘察。厂区建筑物工程按相关规范执行,管道工程按本规范第8章相关内容执行。城市堤岸工程适用于城市江、河、湖、海堤岸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本次修订在《94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路堑及支挡工程、城市隧道、给排水厂站工程(含储水构筑物)的勘察内容与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也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对这两大类项目的勘察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均未纳入本规范。关于市政工程类型在规范条文中的一些规定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甲级: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新规范中未予以明确需参考其他规范的内容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检验与监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的相关规定。新规范中未予以明确需参考其他规范的内容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对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的操作规程,对原位测试的适用方法、操作规程以及成果分析均有较详细的介绍,因此对应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均可按照此执行。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市政工程特点:工程类型繁多我国地域辽阔,工程地质问题复杂规范体系庞杂。根据设计需要选择相应遵循的规范规程。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市政工程种类较多,不同市政工程因设计要求不同,在勘察过程中执行的规范也各不相同。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多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05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执行;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多执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则一般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相关内容执行。因此,本规范对岩土分类不做统一要求,实际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应的规范。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目前市政工程主要涉及两套分类体系:《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岩土工
本文标题:市政工程勘察技术质量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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