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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汇编-1-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硕士生培养制订以下规定(专业学位培养的有关规定将另行发文):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其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含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在此基础上实行2至3年的弹性学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全日制硕士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培养方式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提倡集体培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对于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经原导师、拟更换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拟更换的导师与原导师的研究生方向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四、学科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文件汇编-2-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利于学科交叉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与学分、学术活动、论文安排等。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五、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生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要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并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课程、必修环节、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学院审定后执行。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由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分别留存。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六、课程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分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非学位课分必修环节和任选课。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最低学分要求为28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非学位课11学分。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的学分。1.学位课学分要求(17学分)(1)公共课(5学分)自然辩证法(理工类专业),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专业),2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2)基础课:数学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3)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不少于8学分。2.非学位课学分要求(11学分)(1)必修环节(3学分)前沿讲座:要求硕士生至少参加8次学术报告,记2学分。文献综述:指定相应的中、外文阅读材料,由导师考核,记1学分。文件汇编-3-(2)任选课(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不少于4分。(3)补修课程对本科非本专业的研究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当本科非本专业的研究生较多时,各学科可指定若干门主干课程集中开设。补修课程不计学分。硕士生选课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经导师同意,在选课期间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一的硕士生,取消其考核资格。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请假(因病需有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需报研究生院审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进行补考或重修,补考、重修通过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但须注明“重修”字样,在学位课程加权成绩排名时按“60”分计算。课程选课后,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按“0”分计,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重修一次。对于入学前两年内在本校办理正式手续随本校硕士生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其专业培养方案者,可提出免修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承认其学分。七、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确定研究方向后,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选题,一般应在第一学年末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小组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文献综述环节,阅读文献量按照各学科要求进行。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课题来源,研究的目的、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3)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文件汇编-4-(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5)与本课题有关的知识和工作积累;(6)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通过开题报告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开题后,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的,须由硕士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写明换题原因,及新选题的具体内容,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相同,报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后按新选题进行研究工作。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其内容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课题意义说明、国内外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硕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学科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九、本规定自通过校长会议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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