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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博安办〔2011〕15号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安办〔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请各镇、各单位将推动工贸行业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总结及开展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统计汇总,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申连松,联系电话:6291355,传真:6633526,邮箱:blxaj@163.com)。2二○一一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抄送:市安委办,陈树春副县长、沈林华副主任,县政府办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6月7日印发3惠安办〔2011〕42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精神,围绕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工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4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抄送:省安全监管局,李选民副市长,练伟光副秘书长,市政府办。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21日印发校对人:刘永豪5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精神,围绕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工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1年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通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深化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各级政府和6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巩固2009年、2010年惠州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2011年必须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分类评级活动。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规范、引导、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家企业,不留下一处隐患。通过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企业更加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安全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工作步骤(一)企业级别自评阶段(2011年5月24日—7月31日)。根据《惠州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熟悉掌握级别评7定标准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评,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企业本身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如实根据分值级别A、B、C、D对号入座,并按时上报。(二)整改、复评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第一阶段(2011年8月1日—31日):镇(街)政府要组织安全办等负有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复评确认,将结果造册登记建档,分类指导监督,加强安全监管,并督促C、D级企业整改隐患。同时,要明确专门部门做好统计,分门别类上报各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并统一汇总上报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第二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县(区)行业归口主管部门要根据镇(街)上报的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A、B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C、D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考评确认,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列表统计上报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三)完善档案、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10日)。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并媒体公示曝光。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后,各镇(街)政府要组织安全办等负有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汇总并登记8造册。对评定为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不能松懈。对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对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及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对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企业提出复查申请,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行业归口主管部门、镇(街)联合组织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复查,并组织考评定级,达到B级以上,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确实不能整改或拒绝整改,且不能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的D级生产经营单位,要统一造册建档,上报市工贸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同时,督促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在媒体公示曝光。四、级别评定(一)评定范围: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民爆、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小”场所除外)。(二)分类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现场评估分值在9700—899分;C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现场评估分值在500—699分;D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经有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不能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评估分值在500分以下的。(三)级别评定的时效性和级别升降调整。1、级别评定的有效期3年。2、在3年内B级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可以向镇(办)提出申请,对B级单位由镇(街)复核调整级别;对C、D级单位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镇(街)联合复核,并由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调整级别;重新调整级别后,在媒体公示。3、在3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则降为C级,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则降为D级。(五)奖惩措施1、A级的生产经营单在办理相关证照年审手续时应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发生伤亡事故可以酌情按照最低标准从轻处罚。2、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实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职能部门要暂扣已审批的相关证照,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发证;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发生伤亡事故的从严进行处罚。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负责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10民政府推行工贸行业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承担工贸行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监管主体责任。为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与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水务(利)、卫生、旅游、体育、文广新、工商、环保、质监、海事、海洋渔业、民政、铁路、民航、农业、园林、气象、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规范、引导、督促所归口行业管理的工贸行业和下属生产经营企业(含集团公司)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其它没有明确的工贸行业由各县(区)政府或安委会结合本地实际,重新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对于无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由镇(街)政府负责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六、工作要求1、级别评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驻惠企业、市直属企业、租赁部队物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当地镇(街)参与级别评定。2、各县(区)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负有安全生产11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工贸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作为贯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3、各县(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负责,共同把关,扎实开展工作。今后,对落实工贸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工作情况将给予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安全管理和“一岗双责”职责,确实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督促所管理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4、全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部署级别评定工作,成立企业自身考评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把分类分级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级别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各县(区)要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氛围。要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6、各县(区)政府或安委会对本地推动工贸行业安全12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总结及开展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统计汇总,并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80792,传真:2180790,邮箱:hzajjgsm@126.com)。附:1、惠州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2、惠州市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3、惠州市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惠州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受检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类别级别评定项目评定分值否决项企业自评评定得分评分标准一依法生产经营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50○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依法进行登记备案50○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3、无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文化、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的证件、文书等50○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级4、使用特种设备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30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扣3
本文标题: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面深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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