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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望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结才2016年11月主要内容•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三、慢性病监测与报告•四、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五、肠道病的报告与管理•六、高温中暑与农药中毒的报告•七、其他一些需关注的单病种疾病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1日实施)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一章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综上所述,传染病报告不是替单位报告,更不是替疾控中心报,而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2、报告病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综上所述,现行规定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水痘、结核性胸膜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传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恙虫病?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3、报告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法定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霍乱、脊灰,病例分类为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例分类为病原携带者(系统报告时病种为HIV,病例分类为实验室确诊或阳性检测);24小时内报告。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法定传染病,其他病例分类或分型,如乙肝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所有病例分类;•其他疾病,所有病例分类;报告无时限要求。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4、报告程序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按规定时限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交单位网报人员;网报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网络报告,确定网卡一致后再保存。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5、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必须填写患者家长姓名。•有效身份证号:2016年开始必须填写。•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职业为学生、幼托儿童、教师、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的患者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幼托儿童、学生需填写到具体年级、班级。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14岁以下的患儿必须填写联系电话。•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应尽可能详细。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阳性检测仅限于“HIV”填写,其他病种不得填写。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须填写到小时。•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流行性感冒如病原学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请在甲型H1N1流感前方框打√)。•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报告人:填写填卡医生的姓名。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一、传染病报告与管理•6、组织管理医疗机构应成立以分管院长、科室主任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传染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每月开展由分管院长带队、科主任参加的院内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奖惩措施。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1、依据•《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出具医学证明;•第二十九条,非正常死亡报告;•县及以上医院从2004年开始已经有要求进行院内死亡报告•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2、目的•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医院死因网络报告已有11年工作经历了!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3、相关要求•死亡报告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一部分•2010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规定该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条规定与死亡信息管理有关:第十七条规定“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病程记录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死亡记录与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2011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新的病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死亡是“离院方式”之一。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诊断的疾病需要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并规定了“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填报:“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二、死因监测--院内死亡病例报告与管理•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H:\培训与讲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2014版.do
本文标题:疾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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