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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2016年5月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及质量控制王黎君内容一、背景二、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信息登记与报告3.质量控制4.信息利用与管理5.保障措施三、质量控制一、背景2013年12月31日颁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为配合登记管理工作的修订,中国疾控中心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报告卡将使用新的《死亡证明书》格式。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内容及流程。二、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1、组织机构及职责卫生行政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健全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和死因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发布全国及各省份人口死亡信息。统计信息中心协助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人口死亡信息库建设、信息共享与校核、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前审核等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制度协调系统建设统筹管理纸质《死亡证》印制发布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省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机构协助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参与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库建设负责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校核、数据发布前审核等。地市级及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建立和维护指导省市级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现场督导组织实施死因监测项目工作(605个国家死因监测点项目)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有条件的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部署或自建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及运行维护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考核和评估省级疾控中心统筹管理纸质《死亡证》印制。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审核负责尚不具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代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证》的填写、签发、报告、核对、保存等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负责辖区内非院内死亡的入户调查。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辖区内死亡者(含新生儿死亡)名单,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入户调查。2、信息登记与报告《死亡证》签发《死亡证》填写死亡信息报告《死亡证》签发1.签发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含死亡新生儿)。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死亡证》签发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为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死亡证》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证》。签发单位: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死亡证》,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补发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死亡证》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出具打印的《死亡证》或直接使用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打印《死亡证》。死亡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县(区、旗)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一联填写单位存根死者姓名性别1男,0未知的性别2女,9未说明的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件类别1身份证,2户口簿,3护照4军官证,5驾驶证6港澳通行证,7台湾通行证9其他法定有效证件证件号码年龄婚姻状况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未说明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1研究生,2大学,3大专4中专,5技校,6高中7初中及以下个人身份11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者,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离退休人员,90其他死亡日期年月日时分死亡地点1医疗卫生机构,2来院途中,3家中4养老服务机构,9其他场所,0不详死亡时是否处于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1是,2否生前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可联系的家属姓名联系电话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疾病名称(勿填症状体征)发病至死亡大概间隔时间I.(a)直接死亡原因(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II.其他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诊断单位1三级医院,2二级医院,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村卫生室,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0未就诊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诊断依据1尸检,2病理,3手术,4临床+理化5临床,6死后推断,9不详医师签名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编码人员填写)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死亡调查记录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症:以上情况属实,被调查者签字: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死因推断调查者签名调查日期年月日注:①此表填写范围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②被调查者应为死者近亲或知情人;③调查时应出具以下资料: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二联公安部门保存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年龄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常住地址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家属姓名联系电话家属住址或单位医师签名民警签名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年月日派出所意见(盖章)年月日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注销手续;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三联死者家属保存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年龄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常住地址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家属姓名联系电话家属住址或单位医师签名民警签名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年月日派出所意见(盖章)年月日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③死于救治机构以外的死亡原因系死后推断。居民死亡殡葬证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四联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年龄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常住地址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家属姓名联系电话家属住址或单位医师签名民警签名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年月日派出所意见(盖章)年月日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②死于救治机构,医师签字及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有效;死于非救治机构,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有效。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出证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第二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三联家属保存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信息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各级信息采集报告平台,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推送和交换。2.报告程序、时限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在签发《死亡证》15日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省市级信息采集平台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如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合格的编码人员,由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补录根本死因和ICD编码。死亡信息报告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死亡证》10日内将纸质《死亡证》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后7日内完成代报。死亡信息报告3、质量控制1、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任人在死亡信息上报后7日内完成数据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确保根本死因判断及ICD编码质量。3、质量控制2、数据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填报单位如发现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及编码错误,应当通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3、死亡信息的查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对本辖区报告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4、数据补报正常死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应当定期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比对校核死亡名单(含死亡新生儿),及时发现漏报开展入户调查并补报信息。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相互比对校核,按月核对并补充漏报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3、质量控制4、数据补报非正常死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按月收集的公安部门提供的非正常死亡信息(法医鉴定书)移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后补填并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3、质量控制3、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人群的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库(包括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信息)、死因监测数据库。605个国家死因监测点要定期组织开展漏报调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考核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质量评估、结果通报制度,确保人口死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指标主要为总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重卡率、审核率、根本死因编码准确率等。4、信息利用与管理信息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分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与利用信息发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死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人口死亡信息。人口死亡信息属于重要卫生数据,省级人口死亡信息发布前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4、信息利用与管理信息保存数据使用管理实行人口死亡信息使用申请审批制度。信息标准人口死亡信息采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信息标准的最新版本,各地不得自行制订分类标准。信息安全5、保障措施政策支持经费支持人员保障加强培训工作流程图三、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建立基础工作条件各级死因监测部门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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