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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规则与裁判法2.5定义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2.5.4“一分”:判分的回合。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2.5.8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2.6合法发球2.6.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2.6.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2.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2.6.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2.6.5.1如果没有助理裁判,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2.6.5.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2.6.5.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2.6.6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2.7合法还击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2.8比赛次序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2.9重发球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2.10一分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2.10.1.5对方阻挡;2.10.1.6对方连击;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2.11一局比赛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2.12一场比赛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2.13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2.14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2.15轮换发球法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3.4比赛的管理3.4.1报分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3.4.2器材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3.4.3练习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3.4.4间歇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3.5纪律3.5.1场外指导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3.5.1.3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3.5.1.4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3.5.1.5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
本文标题:乒乓球比赛规则与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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