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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质量保证简介张守龙二ОΟ五年十月中国·上海P.1/20一、主要名词术语1、“物项”、“服务”和“活动”、“工作”所谓“物项”,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质保规定》)中的定义,它是“构筑物、系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等的总称”。我们可以将“物项”理解为是构成核设施的各种“物品”。所谓“服务”,按照质保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中的定义,它是“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物项的运输、检验和试验、监理等工作。这些“工作”从质量保证范畴来讲当然是指“影响质量的工作”。除“服务”是由供方进行的影响质量的工作外,还有自己进行的影响质量的工作。所以,有两者进行的影响质量的工作。在《质保规定》中,又常常把这种“工作”称为“活动”。所以,“影响质量的工作”也称为“影响质量的活动”。2.“质量”和“质量活动”所谓“质量”,在《质保规定》中没有给出定义,而按照GB/T1900-2000中对质量的定义,它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我们可以将“质量”理解为是“物项或活动的本来就有的定性或定量的各种类别特性满足惯例的或顾客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或期望”。质量可以用差、好或优秀来修饰。所谓“质量活动”,是指“影响质量的活动(工作)”。无论是制造设备,或是做检验,或是制定文件……等等活动,只要这种活动的结果对物项或活动〔上述两者进行的活动(工作)〕的质量会产生影响,都称为“质量活动”。3.“质量保证”所谓“质量保证”,按照《质保规定》中的定义,它是“为使物项和活动(工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我们可以将“质量保证”理解为是保证核设施全过程的物项和活动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而采取的一整套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总和;或者简单理解为是为了保证核设施的物项和活动的质量而应采取的一整套质量管理措施(或办法)。“质量保证”简称为“质保”,或QA(qualityassurance的词首)。4.“质量控制”P.2/20所谓“质量控制”,在《质保导则》中定义为“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装置和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我们可以将“质量控制”理解为质量活动的从事者在实施所从事的质量活动中,按照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相关措施(或办法),对所从事的质量活动的质量进行控制。例如:制造设备时,按照《质保规定》中的“工艺控制”要求对所制造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制定文件时,按照“文件控制”要求对所制定的文件的质量进行控制;进行物项或服务的采购时,按照“采购控制”要求对采购物项或服务进行控制;……等等,都是质量控制。由此可见:实施《质保规定》中各方面的“控制”,都是质量控制;实施质量控制的人员,都是质量控制人员;即质量控制人员不仅是实施工艺操作的工人,还有制定文件的技术人员和领导等管理人员。因为实施质量活动时要按照质量保证相关措施对其质量进行控制好,所以,“质量活动”也可称为“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简称为“质控”,或QC(qualitycontrol的词首)。它是整个质量保证(QA)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5.“质量活动的从事者”和“验证人员”所谓“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是指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他对活动的质量负主要责任。所以,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也就是对所从事的质量活动的质量进行控制的人员,即质量控制人员,或简称QC人员。例如,实施工艺操作的生产工人,检验、试验人员,文件的编、审、批人员和采购人员等,他们所从事的活动都是会影响到物项和活动的质量,都是质量活动的从事者。可见,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不仅是直接实施工艺操作的生产工人,还包括制定文件的技术人员和领导等管理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验证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所从事的质量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相关措施)进行以及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的人员。这种验证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对质量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对质量的检验或试验,以及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监查。这些人员通称为验证人员,又可分别称为对质量控制的监督人员或质检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检验、试验人员原则上属于“验证人员”,但是具有双重性。因为如果检验、试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检验、试验结果发生差错,则直接影响物项的质量,因此也将他们划入“质量活动的从事者”。)质量活动的从事者(QC人员)和各种验证人员都是实施质量保证工作的人员,所P.3/20以,都属于质量保证人员(QA人员)。二、核设施质量保证的必要性1.核设施安全性和可利用率要求的特殊性对系统和设备(即物项)以及活动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与一般设施相比,核设施核岛的系统和设备除承压外,里面还装有放射性物质,或处于放射性辐射区内,如果它们在建造中有质量问题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被处理好,或者在运行中由于质量管理不当、操作不当或误操作,就可能发生下列问题:○1这些系统和设备产生破裂事故,甚至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会危及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以及污染周围甚至跨国的环境(例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②检修或更换运行中损坏的一回路内的系统和设备时,由于有放射性,会使进行检修或更换操作的人员受到过量放射性辐照,所以会很困难;而且,更换下来的带放射性的部件存放也困难;③设备在运行中容易产生误动作,造成事故。因此,要求核设施系统和设备有高的质量来确保其安全性。(2)核电厂一般机组功率很大,如果它的系统和设备损坏,就会减负荷或停运,就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核设施系统和设备有高的质量来确保其可利用率。2.要确保核设施系统和设备(即物项)以及活动的高质量,从而确保核设施的安全性和可利用率,就必须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中采取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办法)。只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措施才能确保获得良好的质量。这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办法)就是质量保证。它们的因果关系见图7-1。由于用于一般设施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完全满足核设施高质量要求的质量管理,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和推荐了专门适用于核设施的质量保证法规。世界各国也都针对核工业的特殊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质量保证法规或标准。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和推荐的质量保证法规,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即《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质保规定》)。它与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不少相同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从总体质量管理严P.4/20格程度上讲,核设施的质量保证规定比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更严格。3.我国实践证明,是否切实实施质量保证工作,对能否保证核设施物项和活动的质量,从而对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可利用率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就要就要才能才能图7-1因果关系图三、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1.基本情况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名称是《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称为《质保规定》,原编号“HAF0400”,现编号改为“HAF003”。此法规是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IAEA50-C-QA.Codeonthe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QualityAssurance》翻译并稍加修改而成的。此法规于1986年7月7日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颁布实施第1版,编号为HAF0400(86);1991年修订为第2版,编号为HAF0400(91),将该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也适用于其它核设施;1998年,核实纠正了约20处翻译不妥的地方后重新出版,并重新编号为“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的选址、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这四个规定之一。可见质量保证是颇受重视的。此法规提出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即为确保核电厂的物项和活动的质量而必须采取的一整套质量管理措施,其原则也适用于其它核设施。此法规是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要强制性执行的法规,所以,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各承(分)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此法规有10个导则,它们是“对本质保规定的说明和补充”。2.基本结构(框架)《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基本结构(框架)见图7-2。它包括引言(实际上确保核设施的安全性和可利用率确保核设施物项和活动的质量采取一整套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证)确保技术上可靠P.5/20是“总则”的内容)和12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称为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12个基本“要素”)。其中有的是“组织管理”措施,有的是“技术管理”措施。这12个方面(12个基本的“要素”)(12章)的前后排列顺序是符合一般工程工作实施的先后顺序,即:首先,为了预先规划本单位的质量保证工作,必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和工作(作业)程序。所以在“质量保证大纲”这一章中,对质保大纲和其它质保文件如何制定提出了基本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要建立质量保证组织,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才能各负其责,实施质量保证工作,所以,又规定了“组织”这一章,提出了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由于什么工作都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文件做,所以,其后几章先从“文件控制”开始;然后设计是先行,就规定了“设计控制”;设计完成后进行采购,采购要进行控制(“采购控制”);采购来的物项要控制(“物项控制”);承(分)包单位开始工作,这时就要对工艺过程进行控制(“工艺过程控制”);对工作中应作的检查(监督)与检验和试验应进行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由于在这些“控制”中可能会产生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又要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所以,下面又有“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和“纠正措施”两章。实施各种质量保证工作时都要将实施情况记录下来,记录是重要的客观证据,要对记录进行控制,所以,又在下面规定了“(质保)记录”一章。最后,对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也就是这套质量管理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地实施了,要有专门的部门、人员进行监查。而如何进行这种监查,在最后一章“(质保)监查”中做出了规定。P.6/20图7-2《质保规定》的基本结构(框架)四、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导则简介1、质量保证导则的构成《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是对质量保证工作各个方面(要素)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强制执行的法规。在它下面有10个推荐性的质量保证导则,对《质保规定》中的基本要求分别作了进一步阐述(说明和补充)。它为编制质量保证大纲、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程序和工作程序提供指导。质量保证导则是推荐性的指导文件,但大多数情况是各单位均遵循这些《导则》的要求,而不自己再制定另外的《导则》。各个质量保证导则的基本结构不完全相同。10个质量保证导则的名称和编号见表7-3。表7-310个质量保证导则的名称和编号序号名称原编号现编号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F0401HAD003/012《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F0402HAD003/04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F0403HAD003/034《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F0404HAD003/075《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F0405HAD003/09引言(总则)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组织文件控制设计控制采购控制物项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对不符合(项)的控制纠正措施(质保)记录(质保)监查技术管理组织管理12个基本『要素』各章前后顺序符合一般工程工作实施的先后顺序P.7/2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F0406HAD003/067《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F0407HAD003/02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F0408HAD003/089《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F0409HAD003/05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F0410HAD003/102、质量保证导则的基本用途(1)10个《导则》可分为“要素导则”和“工作阶段导则”两类,两类导则两类用途①、“要素导则”是分别具体说明《质保规定》中一些“
本文标题:核电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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