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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培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每月从公司账户中扣除公司缴存部分员工个人账户个人缴存部分和公司缴存部分均进入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二、住房公积金-定义及构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成。构成定义构成二、住房公积金-好处构成公司及个人缴存金额全部归个人,相当于公司额外为每个员工投入了一笔住房基金,个人总收益增加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低息贷款采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政府政策(退休、出国等)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构成缴存范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职工分岗位职级(专员2500元,主管3334元,经理6667元),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比例12%缴存二、住房公积金-新增、停缴、补缴新增•确认员工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申报基数停缴•确认员工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停保时间补缴•补缴期限:可以补缴。补缴超过3个月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跨年补缴需要员工劳动合同。二、住房公积金-转入、转出转出:本地转出:由员工新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交回公司后,可办理转出;异地转出:由员工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将改接收函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交回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转入:本地转入:由公司出具员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员工将该缴存证明交回之前公司办理公积金转移。异地转入: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异地公积金转入接收函,由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将该接收函交回之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二、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条件•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人居置业1楼(城南服务大厅)流程•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时限二、住房公积金-流程和时限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和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贷款同时具备条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具备条件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上月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资料及份数(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贷款注意事项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成都市户籍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因单笔可贷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请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时间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房自住提取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后公布。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材料(1)身份证明: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
本文标题:2018年公积金的缴纳贷款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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