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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天水供电公司二○一二年六月-4-说明新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事故调规》)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工作进行指示,为认真落实公司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新颁《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便于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对照掌握各类事故及其相应的级别,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天水电网和天水供电公司管辖输变配电设备实际情况,超前做好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分析、辨识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并对《事故调规》相关术语、事故归类统计、事故即时报告、事故调查组织等进行了说明。本对照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变电运维工区具体负责编制。-5-《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事故类别事故表象事故导致后果事故级别人身事故死亡≥30人一级重伤≥100人一级轻伤一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一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一级人身事故死亡10-29人二级重伤50-99人二级轻伤二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天水电网达不到标准二级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二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二级人身事故死亡3-9人三级重伤10-49人三级轻伤三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三级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三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起重机械整体倾覆三级人身事故死亡≤2人四级-6-重伤≤9人四级轻伤四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四级用户停电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四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四级人身事故死亡0五级重伤0五级轻伤≥10人五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事件五级电能质量降低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五级供电安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五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五级三误10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五级-7-施工机械及其他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现场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由于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主要建筑物垮塌五级信息系统事故公司各单位本地信息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一个工作日);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三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五级人身事故死亡0六级重伤0六级轻伤5—9人六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40兆瓦以上100兆瓦以下六级元件故障变电站内110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一次事故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110千伏主变跳闸六级电能质量降低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六级-8-供电安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六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六级三误3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三误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六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等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组合电器(GIS)发生本体损坏或部件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六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本部通信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六级施工机械及其他小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断裂;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操作系统失灵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六级-9-信息系统事故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2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三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六级人身事故死亡0七级重伤0七级轻伤3—4人七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七级元件故障变电站内35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110千伏系统中,一次事故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条以上母线或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七级安全水平降低110千伏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或线路无保护运行七级越级跳闸110千伏系统中,开关失灵、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七级-10-供电安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七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七级站用电110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七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35千伏以上110千伏以下主变压器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24小时;11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七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直接调度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县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七级施工机械及其他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发生严重故障;发生火灾七级-11-信息系统事故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且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或影响范围达2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二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三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全部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2小时;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七级人身事故死亡0八级重伤0八级轻伤1—2人八级电网事故减供负荷10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八级元件故障10千伏配电站非计划全停八级安全水平降低35千伏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或线路无保护运行八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八级三误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八级-12-站用电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八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设备异常造成限(降)负荷(输送功率)运行八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故障造成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行政电话网中断,中断用户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2小时;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所辖通信站点单台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因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8小时;通信异常造成未经批准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线路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道中断八级施工机械及其他发生火警八级-13-信息系统事故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或影响范围达10%;一类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或二、三类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全部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30分钟,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或对超过50%小于80%的用户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全部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超过1小时,或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对超过50%小于80%的用户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县供电公司级单位本地或广域信息网络完全瘫痪,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八级注:一级为特大事故;二级为重大事故;三级为较大事故;四级为一般事故。《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术语释义及说明事故类别释义和说明-14-人身事故1.死亡:负伤后,在30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日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2.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3.轻伤:按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4.负伤后,在30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日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电网事故电网负荷: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电网减供负荷: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设备事故输变电主设备是指: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电缆)、站用变压器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信息系统事故本地信息网络:指国网公司总部、分部、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本部、以及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的局域网。一类业务应用包括营销业务应用;二类业务应用包括电力市场交易、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门户网站等系统;三类业务应用包括人资、财务、物资、项目、协同办公、综合管理等系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归类统计释义和说明-15-事故的责任归类1.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释义】主体包括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2.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释义】同等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重要责任。3.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释义】(1)一定责任,指由调查组确定的有关主体应承担的同等以下责任。(2)连带责任,指由业主、建设(运行)管理、监理和有关承、发包方负有连带性质的责任。不同性质事故的统计1.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2.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3.由火灾引起的事故统计为火灾事故。【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事件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则定为火灾事故。4.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统计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人身事故统计1.发生人身事故,公司系统内各有责单位均统计一次事故,统计应包括一次事故中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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