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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1、各学院、部门举(承)办学术会议(讲座)必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举(承)办。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须向科技处报备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以予审核报销。3、若会议(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由科技处和宣传部共同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国际会议的则由科技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审批备案。二、关于学术会议管理(一)举(承)办学术会议1、会议申报各学院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举(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学校审核,确定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一旦纳入计划,学校根据会议的规格及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不予以资助。2、会议经费资助标准举(承)办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另行资助。如因举(承)办单位经费困难且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会议,学校将予以一定资助。资助上限为: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人民币10000元(有院士、全国学会的主委等参加的学会,可以提高到15000元);省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5000元;市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元。资助费用用于讲课费(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以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会议就餐、住宿及其它会务开支费用,会议结束后,票据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处核销。3、举(承)办流程(1)会议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申请学校资助填附件1、自行承担经费填附件2)→学院(部门)签章→科技处签章(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转呈其他部门签审)→分管校领导→科技处备案。(2)会议举(承)办前1周,举(承)办单位将会议日程安排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报校党政办审核备案;(3)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科技处存档:①会议通知(红章原件);②会议日程安排;③纸质专家讲义(以院外专家为主);④签到册复印件;⑤会议总结。(二)参加学术会议本校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需先由课题负责人,或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科技处报备,并由科技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从科研项目经费予以核销。会后凭发票、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摘要等材料到科技处审签报销审批单,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三、关于学术讲座管理(一)学术讲座备案举(承)办单位于讲座前一周填写“学术会议/讲座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报科技处备案。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则先提交宣传部审批、涉及国际会议的则先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提交至科技处审批备案。科技处将以备案情况作为年底学术讲座科技奖励依据。(二)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参照举(承)办学术会议管理邀请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发放(以学校出台的讲学、讲座费发放标准的文件为准)。(三)会后材料报交存档事宜学术讲座结束后,举(承)办单位应做好讲座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如有录音、录像资料,送交科技处及学校档案馆保存。四、关于学术会议(讲座)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会议(讲座)承办单位如需继续教育学分,则事先提交申请(经部门签章)至科技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按照模板制作学分卡。学分卡需按照现场签到人数发放,会议(讲座)结束后,将签到表及多余学分卡提交至科技处销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会议(讲座),继续教育学分由科技处科协办公室统一制作,现场签到时发放。继续教育学分分值按以下标准执行: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际、港澳台及国内知名专家的学术讲座继续教育学分为2分/次;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术讲座,并在科技处备案的、继续教育学分一般为1分/次。五、实施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表1:拟举(承)办国际会议及海峡两岸会议申报表附表2:学术会议/讲座备案登记表附件1:拟举(承)办国际会议及海峡两岸会议申报表会议名称(中/英)举(承)办会议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合办、承办单位参会总人数其中外宾人数举(承)办会议原因及依据会议主要内容(主要议题)请概要总结3-5个主要议题。经费预算(万元)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科技处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校领导意见年月日(备注:国际会议及海峡两岸会议需提前6个月申报,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附件2:学术会议/讲座备案登记表会议/讲座主题(中/英文)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时间地点受众范围请在选项后打“√”申办单位内部()全校()主讲人情况姓名单位职称是否境外人员请在选项后打“√”是()否()会议(讲座)内容概要部门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科技处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校领导意见年月日备注:1、学术会议/讲座需至少提前一周到科技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2、会议/讲座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先提交其他部门审批。
本文标题: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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