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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协议编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厂外输水系统镫口首站110kV输变电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达拉特旗协议编号:2013-Y-110kV-3设计证书等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发包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鄂尔多斯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页共7页发包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鄂尔多斯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厂外输水系统镫口首站110kV输变电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协议设计项目的内容:2.1厂外输水系统镫口首站110kV输变电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委托书提交日照按业主计划规定2地质勘察报告3设计所需的有关要求及基础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方案8提交日照按业主计划规定2初步设计83施工图(详细设计)144施工图(发包人要求)8第3页共7页第五条本协议设计收费5.1本协议设计费(固定价):(设计费中包含各项税收费用,由发包方代缴税收费用)经发包人、设计人充分协商,本协议设计费固定价为如下:(大写):玖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979800元5.2设计费支付进度:施工图纸设计完毕,交付使用按80%支付,竣工后支付尾款。5.3设计费取费标准依据业主相关规定计取。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协议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解决。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第4页共7页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人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第5页共7页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协议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协议。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本协议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8.8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协议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第6页共7页8.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第7页共7页发包人名称: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合创厂外输水系统镫口首站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盖章)设计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分管领导:(签字)住所:合同承办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17000电话:电话:8596548传真:传真:859654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鄂尔多斯建行康巴什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5001686650052501042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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