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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思考题•1、概念•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森林评价有何区别•3、森林环境评价特点和森林环境效能经济评价的基本方法•第6章森林经营管理的理论模式•第1节林业的内涵、特点、属性•一、林业的内涵•林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提供了生态环境和各种社会服务,促进了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同时林业具有产业属性,它能提供了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各种林产品,促进了物质文化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环境和资源,林业是陆地资源与环境的主体与基础,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二、林业的特点•林业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1.森林效能的多样性•2.可再生性•3.生产经营周期长•4.生产经营空间广•5.收获期的不明显性•1.林业的属性•根据对林业特点的分析,决定了林业有以下4个属性。•(1)产业和公益的双重性•(2)社会广泛参与性•(3)整体性•(4)计划性•要计划性的理由如下:•(1)林业效益的多样性与经营的复杂性。•(2)林业经营周期长,错误的经营会造成长远影响,不允许有大的失误。•(3)林业经营不确定性,经营者要预先知道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用什么经营模式来经营利用,并预测和评价其经营效益。•(4)社会需求的不确定性,易造成急功近利的无秩序利用与破坏。•(5)现阶段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在对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与未来社会不十分了解,经营体制与机制不完善,缺乏充分知识和技术条件下进行的.•2.林业的必要性•从长远的观点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人类的唯一选择,与社会制度、宗教信仰、民族文化、经济发达程度无关。这是林业长期存在的前提。•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林业,离不开森林。第二节森林经营管理的宏观模式•一、分类经营•(一)林业分类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的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2.林业分类经营的客观依据•对林业分类经营的客观依据是林业本身的基本经济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生产两大类产品(或服务),一类是有价格的各种林产品。•另一类是无价格的各种产出(服务),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服务,这些服务的占有和消费是难以排除他人的,经营者无法通过出售和交换占有其利益,也不可能通过市场去进行资源配置。•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比森林分类经营要广,大体可分为三大部分。•林业经营对象——森林的分类及其森林分类经营•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经济政策的分类•1、森林分类及其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分类是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而森林分类经营又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分类是手段,不是目的。森林分类经营是以林种经营目标为依据的组织经营模式,便于目标管理。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根据森林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森林的结构特点(结构决定功能),分成几种不同类型,按照各自的经营目的,采用相应的经营模式,便于目标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的重点是经营,属企业行为。林业的特点之一是周期长,森林经营贯彻林业生产全过程。(2)经营主体的分类企业、事业、国有、集体、个人、民营(3)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分类•①公益林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按事权划分,采取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和受益补偿的投入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政治建设和管理。跨流域跨地区的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划定的公益林由地方负责;分散的防护林、风景林、四旁树等按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各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②公益林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原则。服务对象明确的,由服务对象对公益林经营者实行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③商品林业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按市场需求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④商品林可以依法承包、转让、抵押。转让时,被转让的林木所依附的林地使用权可以随之转移。探索森林产权市场交易形式,建立起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变现,作为资本参与运营的机制。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可开发权可以一发转让。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林木所依附的林地的使用权、景观等可以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4)经营制度、经营模式的分类公益林建设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一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及其自然群落层次结构多样性的特性,采取针阔混交,多树种、多层次、异龄化与合理密度的林分结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补植、管护并举,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以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为主,辅之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商品林建设以向社会提供木材,林产品。无主要经营目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要广泛运用新的经营技术、培育措施和经营模式,实行高投入、高产出、高科技、高效益,定向培育、基地化生产、集约化规模经营。以商品林基地为第一车间,延长林产工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产业链,构建贸工林一体化商品林业。•总之,公益林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按公益事业建设管理,由各级财政投资和组织社会力量建设,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商品林属于基础产业,主要追求经济效益,依靠市场调节其发展,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分类经营的理论基础•(1)森林经营原则•传统的森林经营原则主要有:•a.永续性原则:指森林收获之连续不断,恒久不息,保持永恒、连续的收益。•b.经济性原则:指以一定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经济成果(效益最大),或指以最小的费用达成一定的经济成果(费用最小)的原则。•c.公益性原则:指充分发挥森林的公益功能,如水土保持。•现代森林经营将可持续经营取代了永续性原则•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主要满足:•a.经济效益•b.社会责任:森林经营包括社会福利、就业及各种服务,这是森林有别于其他生物社会的地方。社会责任还包括地方性的森林资源如森林文化,区域性资源如水土保持、景观维持,…等森林的社会功能。•c.生态系统的完整:森林生态系统衰退的现实迫使我们不得不调整森林经营原则与优先顺序,生态系统的完整,有望成为森林经营的主要目标。目前人们对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的了解还甚少。•d.生物伦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发达国家已获得很大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正在积极提倡中。保护生物多样性无疑将成为森林经营管理的重点。•(2)森林经营目标传统的森林经营目标以林木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为主•a.充分提供食物和生活材料。•b.货币收益最大。•21世纪的森林经营目标要求:•a.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b.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最大。•c.森林游憩等社会效益最大。•d.林产品等经济效益最大。•(3)经营的理念•a.分类经营•b.永续经营•c.协调(整体)经营•d.生态系统经营•e.多种经营模式•6.小结•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有不同的内涵,前者是政府行为(宏观决策),后者既有政府行为,又有企业行为,但主要是企业行为。•分类经营可理解为:慎重地区划森林资源,协调相关效益间的不同利用,减少其利用间的矛盾与冲突,达到各功能间的互补与优化。分类经营是一种手段。通过小空间森林的分类经营(镶嵌分布)实现大空间林业(产业)的优化组合。•森林分类经营的目标,大体可分为单一目标经营和多目标经营。分类经营是目前解决土地利用目标衡突的较佳方法。•林业分类经营要坚持“抑弊扬利”。•一是抑制市场经济对林业的负面影响,弥补其在林业领域的“失控”,发挥集约经营的有利作用;•二是规范分类经营行为,强化政府对林业分类经营与企业对森林分类经营的负责机制;•三是遏制利益驱动的短期行为;•四是体现公众参与和市场需求。•二、回归自然林业•“森林经营应回归自然,应尊重自然规律,应利用自然的全部生产力。”•1.恒续林思想•森林是生物与土壤、气候的集合,森林经营必须以恒续作为指导原则,这就是缪拉的恒续林•3.恒续林思想的基本内容•(1)林业与农业等同是失败•缪拉认为把林业与农业等同起来,把农业上的一些做法照搬到林业上来是林业经营失败的根源。•森林能生生不息没有终期。也就是说森林与农业栽培植物不同,没有一定的收获期或死亡期,是可永远继续(恒续)的生物•(2)森林有机体与恒续林经营•“没有树木当然谈不上森林。但森林不是仅由树木组成的。树木和土地是特殊的,不可分的结合。”他还指出森林不仅仅包含树木和土地,除地被植物外,森林中还包含鸟类及动物等。•缪拉进一步指出:“构成森林的各成分都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意义。我们目前仅对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所认识,对其复杂的关系还不理解。在森林的各组成之间存在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受到外界的干扰,原来的平衡被破坏,形成一种新的平衡,即森林有机体是在不断变化的。•(3)恒续林经营与作业法•缪拉指出:“恒续林经营不是一种特定的经营法名称,为达到恒续林经营目的,可以通过多种多样方法来维持健全的森林有机体的构成与状态。有些人认为把恒续林经营理解为择伐作业是一种误解。择伐作业是传统作业法中恒续确保森林有机体的作业法,可以认为是恒续林经营的一种方法。但维持森林有机体决非择伐作业唯一的作业法。凡以恒续维持森林有机体为最高经营原则的作业法都是恒续林经营法。•(4)恒续林经营与木材生产•缪拉认为皆伐作业只采伐优良林木而妨碍了其它林木生长同时又中断了木材恒续生产是最不经济的方法。相反恒续林经营保留了有生产能力的林木并提供最佳生长条件,来保持全体林木的木材生产是最经济的林地利用方法,恒续林的木材生产从理论上明显大于皆伐作业,在赤松林的经营实施也证明了其木材产量是同类皆伐作业林分的3倍。缪拉认为:“所以恒续经营比皆伐可以永续地生产更多更有价值的木材已得到超经验的证明,在《恒续林经营》一书中祥述的众多实例也证实了这一点,远离皆伐作业接近恒续林经营的方法必将增加木材生产。(5)经营上的要求•恒续林经营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作业法,随各林分组成及状态而千差万别,但存在经营基本要求。缪拉对此详细说明如下。•第一,不采用皆伐。•第二,在全林每年进行单株挂号采伐。•第三,维持或营造异龄混交林。•第四,以天然更新为主,不排除人工更新。•第五,恒续林经营不使用外来树种的种子和苗木,采用本地固有树种的种子和苗木。•第六,恒续林必须是异龄林,但并不要求在同一林地上是全龄级林分•(6)恒续林经营与森林经理•缪拉认为:“森林经理是森林经营的记录。通过定期证明森林的财产、收支现状,经常确定经营与收获对森林的影响,来保证永续。”因此,“森林经理应是森林经营及其发展的结果。”传统的做法本未颠倒。•认为在恒续林经营中,所有经营应全部记录在一本‘经营簿’中。“经营簿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图面材料、面积簿和境界簿。经营簿要分别林班编制,记载有用的林况,还要记载林木蓄积。林况至少要尽可能简明记载林木及林地状态。蓄积调查要防止浪费无必要的劳力,为取得有用的结果,可因地制宜地用轮尺调查、收获表评定、标准地调查等方法。调查者要详细保留材积调查记录,这样后继者5年或10年后再调查时就能充分判断是否存在错误。”•“以上是以理想的采伐为前提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但必须事先规定采伐总量。这个标准量的确定必须满足不损伤森林有机体和永续利用。在正常经营的各林班,可以最近10年间的总收获量作为最初的标准采伐量,…。通过再调查及与最初蓄积比较之前,必须遵守标准采伐量。根据比较结果蓄积增加说明标准采伐量是合理的。如果从经济角度有要求的话,在慎重注意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标准采伐量。经营者的经验认为现有的标准采伐量不能充分达到抚育目的的话也应增加标准采伐量。但是蓄积减少说明标准采伐量过大,必须适当调低。”这样“我们可以根据经营簿直接了解每个林班的蓄积及其生长量,同时可以很容易地比较各林班生长量及其
本文标题:森林经理课件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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