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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规研究法规研究运营合规部第一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概述1.1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分析1.2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介绍1.3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规定1.4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第一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概述1.1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分析1.11资产重组概念法律分析1.12资产重组形式1.13资产重组的原因1.14主要政策依据1.15《重组办法》颁布背景1.11资产重组概念法律分析资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概念:①资产的主体是经济实体;②资产与企业的关系以拥有或者控制为标志;③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不是资产;④资产的存在形态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设定在资产上的权利产权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都属产权状况范畴。产权状况登记的目的是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由此可见,产权是一个广义、狭义并用的概念。既可同时涵盖所有权、财产权、债权,乃至所有者权益等权利,又可单指某一项权利与权利主体的关系。财产权财产所有权从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体例看,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是同一序列的民事权利概念。同时,在立法上肯定了财产权的独立存在,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外延比财产所有权更宽泛。《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体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显然。《公司法》的财产权概念和《民法通则》的财产权概念是不同的。《公司法》的财产权是指财产使用权或者财产经营权,不包括财产所有权。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股东(出资人)。《公司法》第4条还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说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公司股东(出资人)的。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结合《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是一致的。只是在公司中,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不完全的。占有的权利、使用的权利与财产所有权其他权能完全分离,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即占有的权利、使用的权利以财产权的形式为公司法人所享有。同时,处分的权利也由公司法人和公司股东共同享有。1.11资产重组概念法律分析(续)•资产重组定义以资产的交换价值为基础。资产的可交换性和资产在交换过程中能实现价值是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如果资产不具有可交换性,资产重组则失去基础;如果资产在交换过程中不能实现价值,资产重组则失去意义。资产重组以资产为载体,实质是资产上权利的交换和资产上权利的重新设定。资产重组就是为实现资产的最大增值目的,通过交换资产上的权利,实现对资产上权利的重新设定和组合。•资产重组的价值取向它是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债权人的债权和出资人所有权进行结构调整与重新设定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资产重组的价值取向至少包括,改制上市;转换主业;分割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企业购并;买“壳”、借“壳”上市;减轻债务负担等。1.12资产重组形式类型对象具体操作方式资产重组财产–资产置换不涉及现金流动的资产置换重组成为上市公司重组的主流形式。–资产剥离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拍卖、出售;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清),混合支付等。–资产租赁有2可能:(1)是重组公司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方式将被重组公司的资产剥离出来,这样还可以增加被重组公司的现金流。(2)被重组公司暂时没有能力获得重组方的优质资产。–净壳重组被重组公司几乎把自己原有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统统从上市公司剥离,而仅仅剩下“上市公司”这一“外壳”。债务重组调整负债比例)债权–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债务转为资本,即债转股。应注意: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停息挂帐等。股权转让权利–资产换股权较常见,它是重组公司利用自己的优质资产换取公司股权,达到控股目的。优点在于取得股权的同又完成了资产的注入过程。–股权互换是双方股权之间的互相交换达到相互持股的目的,其优点在于不用动用现金和重组公司的资产,其互换比例根据双方净资产评估出来的结果而定。–债权换股权是由于重组公司本来就有一笔债务在被重组公司中,重组公司进行重组有两种可能:一是公司确实想进行重组;二是公司本无意重组,由于被重组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迫于无奈进行重组。–法人股协议转让最为常见,以上几种股权转让中也存在不等值交换,有的是政府推动的,或者政府承诺以其他方式对非等价部分作出补偿,也有一些是优势企业自愿的。–法人股竞拍即通过拍卖市场获得公司股权,这避免暗箱操作。1.13资产重组的原因1.当企业所在的行业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例如由垄断进入完全竞争,从产品开发期进入产品成熟期之后,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时,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和出售可以实现产业战略收缩,转而投资新兴产业和利润更高的产业。案例如南京高科2.当企业在所投资的领域不具备竞争优势,资产赢利能力低下的情形下,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和被淘汰出局,出售和剥离资产可以使企业掌握主动,减少风险,及早实现产业战略转型。案例如亿安科技。3.在存量资产大量沉淀的企业里,存量资产的出售是实现资产保增值的重要手段,并有助于企业集中资源优势,培养核心竞争力4.重组方目前的产业与被重组方的产业不兼容。5.资产和债权的转移和出售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亏损、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尤其是当资产受让方以现金支付来完成交易的情况下,资产出让方不仅可以获得一笔流动性资金,而且增强了企业的再投资功能。如案例ST熊猫。1.14主要政策依据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4月16日公布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5.《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受理流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流程7.《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8.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9.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10.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1.14重大资产重组法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交易所实施细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配套特殊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股份回购、吸收合并、分立等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1.15《重组办法》颁布背景•前身系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105号文即《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等要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然而,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使105号文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不少新问题。¾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临近完成和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上市公司及各方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动力越来越大,方式不断创新,数量迅速增多。¾另一方面,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传统的现金购买和实物资产置换外,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重组案例大量出现。这种重组方式为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新的途径,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结构性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这些问题证监会也进行了不断的总结和反思,因此促成了《重组办法》于今年4月正式出台。第一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概述1.2重大资产重组内容介绍1.21重大重组行为界定1.22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原则1.23重大资产重组标准1.24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计算原则1.21重大重组行为界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重组办法•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①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②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③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④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1.22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原则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④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⑤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⑥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⑦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1.23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资产总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营业收入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净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审慎监管标准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1.24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计算原则股权交易计算原则持有控股权(合并财务报表)参股权(合并财务报表调整为权益法按比例核算)购买出售购买出售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总额*股权比例资产净额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净额净资产净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净资产净额*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主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股权比例1.24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计算原则(续)非股权资产计算原则购买出售资产总额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账面值资产净额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为准;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营业收入无无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第一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概述1.3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1.31重组流程概述1.32提交重组委审核情形1.31重组流程图重组双方初步磋商首次董事会再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审核重组委审核补充、修改反馈意见
本文标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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