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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制定《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晋中市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该制度对联合执法组织机构、执法方式、执法内容、启动机制均做了详细规定。联合执法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同参与,组成晋中市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合执法主要职责是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责成各级各部门将有关消防安全执法决定落到实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安委办汇报;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联合执法的方式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各部分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联合执法启动机制分常规启动机制、专项启动机制、突发启动机制三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制度》要求,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完毕,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是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安全秩序的好转。
本文标题:晋中市政府《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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