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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应付款项。主要包括:(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四)备用金(向单位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五)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六)预付账款转入。(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第二条其他应收款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发生的债权;二是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备用金借款和员工差旅费借款等。其中对外发生的债权控制应比照应收账款的控制进行。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备用金借款控制依据《现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针对员工因公借款的管理,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条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责任制度(一)财务部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工作。(二)单位各部门凡涉及有其他应收款在账的,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其按时归还借款之责任。第四条管理原则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清理。第五条借款支付方式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而定。第六条借款程序和标准2(一)因公出差借款。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经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依据办理借款。5、员工出差回单位后7日内,应持相关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6、财务部结合借款单的内容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差旅费的报销并冲销借款。(二)零星采购借款1、由相关部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注明需预借的金额。2、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3、到财务部门领款。4、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5、零星采购业务完毕后5日内,应持相关发票等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6、财务部结合借款单的内容审核采购发票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报销并冲销借款。(三)其他临时性借款1、个人临时性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3、借款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长审批、总会计师签批。4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5、个人借款的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时须有单位担保人。第七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八条建立定期报账制度3(一)员工借款必须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职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必须在返回后7日内报销清账,报销后的余额应及时交回。对于领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零星采购业务,应于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二)员工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第九条逐笔清欠制度(一)无论何人、何事,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需首先报清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账,原则不能再借款。(二)财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销者,发送《借款报销(还款)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执行者,采取扣除工资和其他措施,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十条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年度清查制度。(一)每年年终时,要组织专人对其他应收款的占用情况进行清理,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并取得对方欠证。对业务尚在进行中的借款,已开支的要报账,尚未开支的要在还款后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做到债权明确,帐证、帐实相符。如不能取得欠证,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写出书面材料,归入档案。(二)财务部门每年末应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重点分析,并在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逐笔披露,列示产生原因,通知业务部门组织清理。(三)业务部门应估计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通知财务部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四)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在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做坏帐损失处理。第十一条人员调离公司员工在办理调动、离职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证明其已办理还款等财务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方能为其办理调动,离职手续。4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制度(一)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失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二)对不按时报账还款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如从工资、奖金款项中扣除借款、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四、附则本制度由湖北东力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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