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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4-业务质量控制准则讲解
1准则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讲解2第一节概述一、该准则的制定背景1.审计环境更加复杂、恶劣2.保护公众利益的呼声高涨3.着力增强侦查舞弊的能力4.有效构筑质量控制的体系3二、该准则规范目的、主要内容、框架结构1.规范目的1)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业务的质量控制2)明确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2.主要内容是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制度3.框架结构4该准则的框架结构(共11章9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7个要素)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五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六章“人力资源”第七章“业务执行”第八章“业务工作底稿”第九章“监控”第十章“记录”第十一章“附则”5三、与原质量控制准则的比较1、体系设计的重大变化2、工作要求的重大变化61、体系设计的重大变化原来:(1)《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现在:(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管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业务的质量控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要求》==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72、工作要求的重大变化1)准则条款增多(新93条)2)规定更全面(如质量控制要素)3)规定更具体(如质量责任人)4)要求更加高(如监控周期)5)要求更加新(如上市公司审计)8四、我们应有的态度与行动1、态度—(成本、困难、责任)?—(认识、接受、重视)√2、行动—认真学习,掌握要点—修订本所质量控制制度(重点)—保证实施质量控制制制度9第二节本准则的总体要求一、必须制定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必须根据本准则制定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政策+质量控制程序10二、必须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1)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业务准则的规定(过程)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报告(结果)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11第三节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一、质量控制制度的7要素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12第三节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记录与传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全体人员。13第四节谁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一、业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清晰、一致、经常)—事务所各级管理层要发挥带头作用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四、委派质量控制度运作人员(经验、能力、权限)14第五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一、基本要求—制定和实施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要求执行各类业务都必须遵守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等道德原则)问题:怎么把“独立”给拉下了?15二、具体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2)教育和培训3)监控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16三、鉴证业务还必须满足独立性要求1)要求事务所内部沟通信息2)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作出适当处理3)获取书面确认函—每年至少一次4)防范关系密切的威胁防范措施:A.轮换高级人员或要求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B.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17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一、基本要求只有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保持客户和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考虑哪些主要事项,如何获取相关信息?)18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三)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四)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19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一)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询问是否存在与客户意见不一致的事项及该事项的性质,客户是否人为地、错误地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的报告的情形及其他证据。20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二)向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询问客户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21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一、基本要求2)具体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22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四条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23第六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一、基本要求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24二、考虑其他重要事项的影响1)本期或以前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2)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25第七节人力资源管理一、基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26二、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1)人员需求预测—保证人员数量足够2)招聘———正直、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3)人员素质4)专业胜任能力5)职业发展6)业绩评价7)薪酬8)晋升职业教育;职业发展包括培训;工作经验;提供辅导公开、合理、奖惩分明强调“质量”与“道德”27三、项目组的委派总原则:保证整体胜任能力(一)委托项目负责人(每项业务委派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8三、项目组的委派(二)委派项目组其他成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具有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1、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2、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3、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4、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5、具有职业判断能力;6、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29第八节业务执行(一)指导、监督与复核(二)咨询(三)意见分歧(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0一、指导、监督与复核1、基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2大目标。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312、指导的具体要求1)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和责任2)提供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以帮助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323、监督的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内容包括:(1)追踪业务进程(2)考虑项目组各成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3)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4)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334、复核的具体要求1)确定复核内容(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344、复核的具体要求2)确定复核人员——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35二、咨询1、形成良好咨询文化2、合理确定咨询事项——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包括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3、适当确定被咨询者4、考虑利用外部咨询5、充分提供相关事实6、完整记录咨询情况7、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36三、意见分歧1、解决意见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3种意见分歧:A,项目组内部B,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C,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2、记录和执行形成的结论3、分歧解决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出具报告37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复核的基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1)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前,不得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注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减轻项目负责人责任382、复核的对象(1)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对其他的各类、各项业务(依据本所标准,自行确定是否实施项目质控复核)(对符合标准的所有业务必须实施项目质控复核)在制定标准时,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事项:1)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2)在某项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3)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控复核。393、复核的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规定下列事项:1)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A、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用怎样的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2)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3)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403、复核的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规定下列事项:1)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B、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取决于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C、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413、复核的具体要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要求(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3)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423、复核的具体要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要求(5)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433、复核的具体要求2)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胜任、客观)(1)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2)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以不损害其客观性为前提44复核人员的
本文标题:4-业务质量控制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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