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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89批准日期1989-09-01实施日期1991-09-0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2定义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物质。3试剂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4仪器4.1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4.2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4.3GN-CA滤膜、孔径0.45μm、直径60mm。4.4吸滤瓶、真空泵4.5无齿扁嘴镊子。5采样及样品贮存5.1采样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000mL,盖严瓶塞。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5.2样品贮存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注: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6步骤6.1滤膜准备用扁嘴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2mg。将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4.1)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6.2测定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2-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mg为止。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5~100mg悬浮物量作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7结果的表示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B——滤膜+称量瓶重量,g;V——试样体积,mL。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标准处技术提出。本标准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海、王文法。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GB11901-89水质_悬浮物的测定_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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