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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第一季度征管质量分析二、征管预警三、管理建议四、税务登记情况统计表五、税务登记增减情况统计表六、分单位未达起征点认定情况统计表七、联合办证情况统计表八、申报情况统计表九、2010年第一季度网上报税情况统计表十、分税务登记表类型税款入库情况统计表十一、2010年第一季度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十二、征管经验展评十三、征管动态22010年度第一季度征管质量分析2010年第一季度征管工作严格按照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地税征管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即:“按照依法治税、科学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户籍管理、发票管理、风险管理和数据管理为中心,努力打造法治地税、数字地税,全面落实各项征管工作,不断夯实征管基础,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总体工作目标”的总体工作要求,部署2010年度全市征管工作。各单位也紧紧围绕市局确定的全市征管整体工作思路,加强基础管理,完成了全市21688户个体纳税人微机定税工作,微机定税比例达到了91.8%,对全面完成2010年度个体税收管理奠定了基础,各单位也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打造亮点工作、特色工作,例如餐饮业行业化管理、加强临时征收户管理等工作。同时利用部分单位第一季度春训之际,全面介绍在“信息管税”理念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作为管理者如何规避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问题,从而降低我们的管理风险,提升我们的管理质效。第一季度征管质量基本情况分析(一)税务登记31、税务登记情况:截至3月底全市税务登记分税务登记类型及开业和停业两种状态统计,共有纳税人63129户,其中单位纳税人为8672户;个体纳税人为20219户;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为81户;委托代征1085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8户;无证照1593户;自然人31327户;外籍人员77人。2、税务登记情况分析单位纳税人的户数比2009年底的户数有所增长,增长38户,个体纳税人的正常业户与2009年低相比有所下降,减少396户,自然人纳税人增长较多,增长5878户.今年第一季度各单位针对户籍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的清理,将前期政府等考核指标的纳税人进行了清理,同时有些辖区进行拆迁和进行棚户区改造等原因,使个体纳税人比去年底有所下降。自然人户数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使自然人户数增长比较明显,各单位要不断保持税务登记户数的稳定,尽量避免户数的虚增虚减。另外一户多证的情况、临时户情况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依然要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对集贸市场管理的要求,当前要做好对集贸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集贸市场的管理情况与现状,为省局全面部署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做好基础。同时利用好国、地税联合办证系统,做好对双管户纳税人的管理,及时跟踪双管户纳税人的变化。4(二)网上报税情况分析网上报税是“信息管税”的具体体现,也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网上申报,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方式,既能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又能及时获取企业税收、财务数据,减轻地税部门的工作量,是促进征纳和谐、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对此,市局从去年就把网上报税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单位高度重视网上报税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加大网上报税推广力度,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截至3月月底,全市单位纳税人正常户数8672户,已办理网上报税户数7319户,占纳税总户的84.4%,与去年相比提高了近50个百分点,各单位都付出了较大的努力,目前除薛城分局和台儿庄分局没有达到80%的比例外,其余单位都达到了市局的要求。同时现在网上报税纳税人的增多,同步的要做好网上报税纳税人申报的培训和财务报表的采集质量的培训,促使数据质量也显著提高。(三)未达起征点户情况分析3月底全市符合定税条件的个体管户21688户(包括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无证照业户,登记状态为开业)。其中营业税个体纳税人为6757户,营业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3500户,占营业税纳税人总户数的44.4%。全部未达起征点户数为12324户,占个体管户的比例为56.82%。5其中市中局为55.13%,薛城分局为63.91、峄城局为55.96%,台儿庄分局为66.76%,山亭局为73.28%,滕州局为49.91%,高新区局为65.33%。从个别单位微机定税的比例发现,2010年度微机定税未达起征点比例比2009年有所上升,请各单位针对2010年度的微机定税工作认真查找原因,分析未达起征点比例上升的因素,市局在年末考核中将对未达起征点认定的比例进行考核。(四)税控收款机管理及发票使用情况分析目前全市已安装税控装置2046台。税控装置的全面推广,突出了“以票控税”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2010年第一季度住宿餐饮业实现税收收入2089万元,2009年住宿餐饮业第一季度实现税收1885万元,同比增收204万元,增幅10.8%。税款机的推广对于减少税收流失,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季度使用服务业通用1联卷票126卷,比去年同期的120卷增加6卷;服务业通用2联卷票使用5166卷,比去年同期的4328卷增加838卷;服务业通用3联平票使用7929份,比去年同期的7810份增加19份;服务业通用4联平票使用2000份,比去年同期的1823份增加177份;服务业通用5联平票使用4300份,比去年同期的3988份增加312份;交通运输业通用2578份,比去年同期的2439份增加139份;房地产预收款收据使用3812份,比去年同期3624份增加188份;税务机关代开票33359份,比去年同期的345686份建少51122份;100元定额票使用2230份,去年同期的40939份减少1209份;50元定额票使用297份,100元定额票使用840分,随着税控机安装数量的增多,定额发票用量明显减少,2010年第一季度共使用定额发票11946份,2009年全年共使用52143份,同期减少40197份,税控发票的用量明显增加,开票总金额也有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地税机关代开票数量有所减少,但是整体减少并不明显,与税款收款机推广到税务机关减少开票量有关系。(五)临时征收户情况。2010年第一季度,全市临时征收户占正常纳税户数的比例依然居高不下,部分单位通过临时户入库税款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了收入质量,无申报入库问题比较突出。一户多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影响了登记分析结果的应用。省局“大集中”系统上线后,随着系统功能的逐渐完善,基本涵盖了所有税收业务,为各级征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信息支撑。为进一步规范目前临时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依托“大集中”系统,充分应用各类登记状态的申报征收模块,理顺征缴方式,严格申报程序,降低临时户使用比例和税款征缴比例。在第一季度中薛城分局对临时征收户进行了专项梳理(六)国、地税联合办证系统信息处理情况。截至目前共接收国税信息42839条,已处理37962条,处理率为88.6%。7通时目前联合办证系统中发现还存在尚未分配处理的国税传来的纳税人信息,对尚未处理的各单位要抓紧处理,以免省局在年终考核中集中处理造成征管数据库错误数据增加。在登记信息比对中发现通过核实反馈结果的监控分析,发现反馈结果中属“真实注销”和“查无下落”两种核实类型所占比例偏高,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经过实地核查及系统查询,发现“真实注销”和“查无下落”的纳税人仍有缴税信息,这说明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工作不扎实,核查不认真,将应该进行“假注销清理”和“漏管补办”的信息进行了错误处理。8征管预警一、当前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从税收管理的层面看,核定的税额普遍偏低。按照现行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实行核定征收后,应按规定建立简易账或复式账,简易核算收支状况,待条件具备时改为查账征收。当前我市餐饮业纳税人大多实施定期定额管理,基本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甚至对于办理有限公司的餐饮业纳税人,也达不到查账征收的条件,至多建立简易的收支核算基本情况,并完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支出情况。根据申报的情况看,每月申报的应税收入于实际缴销的发票收入基本相同,实际就是“以票征税”,或者定税营业额明显低于实际经营额,如某酒店公司,月定税营业额为10000元,经查仅发票开具额连续3个月超过20000多元,也没有重新调整定额,核定的税额普遍低于实际税负。(二)从纳税行为层面看,存在虚开、不开、混开发票等隐瞒收入现象。发票管理是税务部门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唯一抓手。如果放松了发票管理,等于放弃了所有控管手段。按照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户,其开票数额超过定额标准的,要以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征税,因此不开、少开发票就成为一些纳税人最基本的隐瞒收入手段。在实际的工作中税务机关普遍以核定的定额申报税款,对超过定额的营业收入,采取不开发票、少开发票、混9开发票等方式进行隐瞒,商家就采取返还现金券或者直接现金让利等方式,直接让利消费者,以达到不开具发票的目的。有的纳税人因经营范围不同而合法领用不同发票后,对适用高税率应税项目的经营收入开具低税率应税项目发票,混开发票偷逃税款,这种方式隐蔽性较强,在纳税检查中不易被发现。(三)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1、核定方式不尽科学规范。目前的核定方法,不管采用基数法还是参数法,无论“手核”还是“机核”,因难以掌握业户的真实经营情况,其核定税额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定期定额管理的关键环节就是核定环节,而在核定环节,由于缺乏相对科学合理的核定标准、核定方法,怎样核定、调查程度如何,基本依靠核定人员的责任心及业务素质的高低,难免存在一定随意性,也难以实施有效地考核监督。2、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部门每年完成核定工作后,由于管户较多,税收管理员难以逐户实地了解真实经营情况,缺乏对企业的日常辅导。在日常发票校验出售中,由于发售部门与管理部门脱钩,难以对发票管理工作实行有效监管。对定期定额户日常检查不够深入,有的甚至未纳入检查范围,导致核定业户税法遵从度较低。3、定额调整不及时。由于在征管监控方面缺乏力度和手段,不能及时准确的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已核10定户做出定额调整。定期定额户采用不建账或者账目混乱等避税手段,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其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作出及时的定额调整。4、对定期定额户隐瞒收入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和处罚力度。依据现行规定,对定期定额纳税人超出定额部分未主动申报纳税的,税务部门只能作补税处理,不定性为偷税不予处罚。但该类纳税人实际经营中为使申报收入不超过定额,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完全是典型的偷税手段。对其不予处罚,实际上是对核定征收纳税人隐瞒收入行为的纵容,更谈不上对其形成打击和震慑。5、从刑法的层面看,由于对制造普通假发票者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力度较低,制造假发票者由于利益的驱使较大,往往铤而走险,致使市场上使用假发票泛滥,加之普通发票并不像人民币一样流通环节多,对识别假发票的能力较低,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够识别出真假发票,就是能够识别出真假发票,商家也以很多的理由给予回拒。二、税款收款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市大额发票的取消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市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数量在不断增长,随之而来对如何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不断提高对税控收款机管理意思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通过调研和查询发现,目前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11、对纳税人注销后私自转让税控收款机监管不够严格,纳税人注销后,应该将用户卡、税控卡交回税务机关,由税控服务商清机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才能够进行转让,然后由税控服务商重新写入购买方的信息,重新发放税控卡和用户卡。2、对纳税人申请核定的经营项目不符合经营的实际,甚至出现一台税控机里面出现两种税率的经营项目,导致纳税人申报后无法进行票表比对,出现税款的流失。3、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缴销税控发票后没有比对发票开具金额与核金额定,导致税控发票开具金额超过核定金额并没有按照税控开具金额申报征收税款,导致出现后来的票税比对不符,同时对于连续3个月超过税控核定定额也没有进行台帐管理,及时进行定额调整。4、未达起征点认定比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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