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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内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和防范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开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岗位制约、职责明确、交接严格、风险控制、随机安排不事先通知的原则。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按不同权限分别由XX公司领导和稽核管理部及各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第五条XX公司关键岗位均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第二章岗位轮换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共3个档次。1、结算管理部岗位、信贷管理部岗位属于XX公司关键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2、计划财务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3、信息管理部岗位、金融事业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轮岗一次。(二)不定期轮换。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部门内轮换;(二)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岗计划。稽核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此外,各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轮换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后组织实施,并向总经理报告,稽核管理部负责备案;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第九条轮岗人员在岗位轮换时应将其当前岗位工作相关用具、资料、物品等办理交接。包括:印章、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各种业务登记簿、各种历史业务资料、各种待办事项、保险柜及密码、钥匙等。交接过程及手续由稽核管理部进行监督。第十条坚决禁止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替代轮岗制度的落实;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落实执行轮岗制度。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一)已经存在风险或有不良征兆的人员,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二)岗位轮换有难度的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三)按管理的层次随机产生。每年强制休假人员数量不少于总人数10%。(四)根据分管领导或公司决定;(五)其他工作需要。第十三条强制休假工作流程(一)制定实施方案。稽核管理部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二)宣布休假决定。强制休假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部门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三)落实交接手续。稽核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稽核管理部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公司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四)实施离岗审计。稽核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稽核管理部在审计期间,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与组织实施机构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强制休假由总经理进行安排;员工强制休假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安排,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十五条XX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休假的当日通知员工休假。第十六条员工在接到休假通知后,立即安排休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有权准假人签字,报稽核管理部备案,同时做好工作交接等有关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接工作或不执行强制休假决定。第十七条被安排强制休假的员工返岗之后,应于第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报到,并告知综合管理部销假。第十八条强制休假原则一般为5个工作日,可视情况适当延长。第四章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要求第十九条凡是属于应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范围内的员工,都要安排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第二十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由稽核管理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稽核管理部负责记录登记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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