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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凡年龄达到相关规定的本院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二、对退休人员的待遇1.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任编入我院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3.单位按时缴纳医保经费,保证退休人员因病就诊、住院时能及时得到补偿。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助、津贴。5.职工退休时,单位赠送适用的纪念品。6.居住在院内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进行水、电、有线电视、宽网管理,费用与在职职工一致。7.每年春节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8.为退休后返聘的专技人员进行执业证年度审核管理。9.退休人员因病需到医院住院而需使用救护车时,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三、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2.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3.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4.按时积极参加单位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5.积极为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安全出力。6.遇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医闹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7.如非院方工作需要,本院退休人员不得在本镇范围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活动。8.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院方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四、退休人员返聘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返聘原则(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3)返聘人员原则上为有证的专技人员。2.返聘条件:(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3.返聘程序:(1)相关科室提出申请。(2)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院方,经院委会讨论研究决定。(3)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书》。4.返聘待遇:根据《岗位聘用协议》双方约定工资福利待遇。5.返聘管理:(1)返聘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与在职职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5)对违返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院方有权随时解聘。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2011年9月9日
本文标题: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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