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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示〔2010〕001号关于修订《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员工休假考勤管理,针对休假考勤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现对《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政〔2009〕001号)文件进行修订,并予以公示。此次修订内容主要为:1、考勤方式变更为指纹录入。见第八条、第九条。2、将原《公务外出审批单》和《因私请休假申请单》合并为《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见附表3、员工外出需每个人单独办理审批手续,如需派车到综管部周莹处办理派车手续。公务外出及请休假手续原则上要求事先办理手续,特殊原因未办理手续,需在一周内补办。见第十二条。4、修订休假及考勤审批手续,见第六章。此次公示时间自2010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0年6月15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综管部周莹处。关于上交《审批单》的补充说明:1、综管部每周一、周四,通过布谷鸟软件公告功能提醒员工及时上交《审批单》。2、当月《审批单》需在25日之前上交综管部,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3、24日或25日当日出差,最迟可延后至26日下班前上交《审批单》。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0年6月10日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行政〔2010〕001号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文宗旨:为规范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修订部门:综管部为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该制度。第四条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章日常考勤制度第五条工作日: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考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当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当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3)其余每周5小时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第六条公休日:每周六和周日两天为公休日。第七条考勤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实习生,均在考勤之列。第八条考勤方式:采用指纹录入考勤制度,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均以考勤机电脑记录时间为准。第九条员工因指纹无法录入,应及时向综管部说明情况,留存记录。第十条考勤设置总类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旷工:未经同意不上班,作旷工处理。4、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事假半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先使用当年年休假,当年年休假休完后如需请事假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5、因公外出、休假:详见第三章。6、依法应享受的各类假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综管部负责记录员工考勤情况,并制作员工考勤汇总表,作为员工发放月薪和年度考评参考依据之一。第三章员工因公外出、休假第十二条因公外出1、员工因公外出(包括公务、会议、培训等),须事先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办理公务外出审批手续,并交综管部备案;2、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口头报告部门领导并获许可,事后须在一周内补办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第十三条因公考察及部门活动1、公司组织员工考察,由综管部事先统一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2、部门组织员工活动,由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事先统一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办理公务外出审批手续,并交综管部备案。第十四条因公休假1、因工作安排原因,导致员工承担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经项目主管或专业主管及部门领导同意,可适当推迟次日上班时间;待完成工作任务后,经项目主管或专业主管及部门领导提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员工休假。2、员工因公休假,须事先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办理公务休假审批手续,并交综管部备案。第四章员工依法应享受的各类假期及管理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4-28周岁)。第十六条带薪年休假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员工当年新进公司且符合上一条的,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连续工作刚满12个月的员工,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该员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之日起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5.以下假期不计入当年年休假的假期:(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2)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3)员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7、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十七条第6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8、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内根据工作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第十七条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工龄X司龄Y医疗期X<10年Y<5年3个月Y≥5年6个月X≥10年Y<5年6个月5年≤Y<10年9个月10年≤Y<15年12个月15年≤Y<20年18个月Y≥20年24个月2、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3个月6个月内6个月12个月内9个月15个月内12个月18个月内18个月24个月内24个月30个月内3、病假须附有医院就医记录或有效病假证明,无相关证明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第十八条婚、丧假1、婚假(1)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享有3天有薪婚假,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再增加婚假12天;(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3)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员工需要去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在出具配偶工作地点相关证明后,可另外给予合理的路程假;(4)婚假原则上要求自结婚登记之日(结婚证上日期)起两年内休完,因工作安排,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分为两次休完。(5)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丧假。(2)员工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给予合理的路程假。(3)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十九条产假、哺乳假、护理假和计划生育假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孕早期(<12周)1次;孕中期(13~27周)4次;孕晚期(28~40周)8次,共计13次,特殊情况根据医师证明酌情增加检查次数。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3、护理假: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满24周岁以上生育),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有7天的护理假;4、哺乳假:(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2)女员工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可在工作日内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和正常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5、计划生育假:(1)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申请7天假期;(2)婚姻外怀孕施行人工流产手术者,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6、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二十条员工因私请、休假手续1、所有员工请休假均须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并由综管部备案。休假中途或休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须当日向部门领导及综管部销假。超出应休假天数应事先重新填写《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并办理审核及审批手续,否则超出天数以旷工论处。2、未办妥请休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部门领导并及时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3、请休假者必须将本人工作暂时移交给其它员工负责,并在《因公外出及因私请休假审批单》内注明,休假期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第五章各类假期的薪资处理第二十一条计发全额工资的情况:1、员工因公外出、考察、休假及部门活动;2、法定节假日;3、带薪年休假;4、婚、丧假及路途假;5、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6、男员工护理假;7、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所需的哺乳时间及正常路途时间;8、计划生育假。第二十二条计发部分工资的情况:1、迟到或早退(1)迟到30分钟以内,计迟到1次,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计迟到2次,以此类推。每月迟到3次内(含3次),不扣薪。(2)迟到1次:扣除日工资收入的20%;2次,扣除日工资收入的40%,依次类推。(3)早退处理方式同迟到。2、病假: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发放如下:病假时间工龄X工资6个月以内X<10年50%10年≤X<20年60%20年≤X<30年70%X≥30年80%6个月以上X<10年40%10年≤X<20年50%20年≤X<30年60%X≥30年70%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享受的产假:按本人基本工资与工龄工资合计金额预发产假期间工资,待社保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多退少补。4、哺乳假:按正常工资80%计发。第二十三条不计发工资的情况1、旷工: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扣除。2、事假: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100%扣除。第六章各类公务外出及请休假的审批第二十四条公务外出及请休假审批审批原因人员时间X审批人员及审批顺序公务外出及因私请休假除部门(副)经理以外人员X≤5天部门副经理或部门经理X>5天部门副经理或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董事部门副经理X≤5天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或分管董事X>5天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董事部门经理所有总经理或分管董事考察旅游活动公司组织所有总经理部门组织所有部门(副)经理因公休假除项目主管或专业主管以外人员X≤1天部门(副)经理X>1天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备注:如部门建制不全,则由上一级领导审批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务外出及请休假审批审批原因人员时间X审批人员及审批顺序所有所有所有总经理第二十六条需要综管部审批的假期:1、带薪年休假。2、病假(2天及以上)。3、婚、丧假及路途假,其中婚假需提供结婚证。4、产假:(1)妊娠期间检查;(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享受的产假。5、男员工护理假。6、哺乳假及哺乳时间。7、计划生育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综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八条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讨论后另行
本文标题: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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