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维护公司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借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员工等。其中年休假等相关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第五条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指导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对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配合人力资源部执行考勤制度。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为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的修订。定期检查、监督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第七条考勤管理员应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检查、登记和统计工作。考勤管理第八条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日。2、每日工作时间为8:30——17:00。其间11:45―12:15为午餐及午休时间。第九条管理规定1、员工上下班、中途进出公司、加班等采用打卡制。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无需打卡。3、副部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但是每月必须完成40小时的工作时间,同时应遵守打卡和报备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未到岗的,必须事先知会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作旷工。4、销售部业务人员、专职司机等因工作性质需要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人员,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无需打卡,但必须由销售部和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此类人员的考勤,每月25日下班将考勤记录上报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5、除公司批准的无需打卡员工外,其他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打卡规定。6、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违反者按规定处理。7、员工因公外出或出差,必须填写《公差单》,经签发人签字,即报备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8、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员工出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本月工资的依据。9、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考勤卡,以便备查。第十条考勤内容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岗位五分钟至半小时以内,即为迟到。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开岗位半小时以内,即为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2、旷工旷工:未经请假缺勤、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即为旷工。3、事假、病假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4、因公外出、出差员工市内办事或跨地区办事的,经主管领导同意的,视作因公外出或出差。第十一条考勤标准1、晚到岗五分钟以内每累计达三次,计迟到一次,绩效考核扣1分,以此类推。2、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1)半小时以内★每发生一次,当月绩效考核扣1分;★月累计达三次,计一天事假;★月累计达五次,计一天旷工,OA通报,绩效考核加扣3分;★全年累计达十八次,扣除全年奖金。(2)超过半小时★每发生一次,当月绩效考核扣2分;★月累计达二次,计一天事假,★月累计达四次,计一天旷工,OA通报,绩效考核加扣3分;★全年累计达十次,扣除全年奖金(3)超过1小时,计一天旷工,OA通报,绩效考核每次扣10分;(4)累计旷工达三次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扣除全年奖金;(5)累计旷工达五次者,作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6)以上情况有重叠交叉的,按从重从严处理原则计算。2、违规处理原则(1)员工忘记打卡,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计迟到或早退一次。(2)工作日不打卡,又无请假单等有关凭证的计为旷工。(3)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的,初犯双方当事人各计一天旷工,并给予口头警告,绩效考核每人扣10分。经教育再犯者,双方当事人各计三天旷工,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扣除全年奖金;(4)有涂改或故意毁损考勤卡者,均计一天旷工;(5)任何人不得刁难、漫骂考勤管理员,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序予以OA批评或通报批评,当月绩效考核扣分,并予10%-50%的工资处罚;(6)凡加班员工于加班时间不按规定工作,擅离工作岗位的,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序予以OA批评或通报批评,当月绩效考核扣分;(7)员工外出公差前应事先将《公差单》报备人力资源部,事先未报备者,当月绩效考核扣1分;事先未知会事后又未补单的,当月绩效考核扣2分。3、计扣工资原则(1)旷工一天,计扣三天工资;(3)天工资计算标准=当月工资总额/20.92;值班、加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值班、加班值班:公司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加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第十三条管理规定1、原则上各部门不应安排员工加班,确应工作需要加班的(不含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签发《加班任务单》,经分管副总批准,计为加班,其加班时间可以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2、部门应在加班完第二天将《加班任务单》交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由其核准实际加班时间,记录备案。3、加班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不满1小时不计;公休日及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最多按八小时计。4、员工补休为2小时起算,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核假后,送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同意,最后返还人力资源部记录备案。5、员工因前日加班需要第二天迟进公司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任务单》上相关栏内直接说明,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即直接对《加班任务单》进行核假。未有说明而迟进公司者,按考勤制度论处。6、各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包括中层以上人员节假日值班),公司按规定以员工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7、副部级或以上职级员工加班,无需提出申请。平时需适当调节工作时间或需适当休整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同时知会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否则按考勤制度论处。8、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工作日加班时间超过3个小时,休息日加班时间超过5个小时的,公司补贴员工8元/次的误餐费,并予报销公司至加班员工本人住所的出租车费。每月初报送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误餐费由其统计审核至财务部报销,每月15日下发。交通费由其审核后由员工直接至财务报销。9、加班补休有效期为2个月。假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公司规定员工休息休假(不含工作日下班后休息)项目有:公休日、法定休假日、调休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病假及医疗期、公伤假、事假、特殊休假。除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特殊休假外,其它假期均需员工申请办理。1、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均按人力资源部通知进行休假。2、调休补休假为有薪假员工在公休日或法定休假日因工作未休息而需要在其它日期休息称为调休,因加班而需要用休假相抵称为补休,适用于副部级(不含此级别)以下员工。3、年休假为有薪假年休假指公司依据员工的级别和本公司服务年限在一年内给予员工的有薪假,具体如下:(1)副部级(不含此级别)以下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上半年期满,当年享受;下半年期满,次年享受),公司给定其初次年休假5天,以后每服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天;副部级(含此级别)以上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公司给定其初次年休假7天,以后每服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2)年休假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并可一次性或分散休完,每次至少为半天,可抵扣病事假。年假不可作为工资结算;(3)年休假期限包括每周的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休假日,逢法定休假日可予以补假。凡在本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或当年假期(除公休日、法定休假日、调休补休假、已休年休假、特殊休假、婚丧假外)累计超过30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出现前述情况,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4)员工休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经申请批准。4、婚假为有薪假凡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办理好结婚登记的员工,可请婚假三天,属晚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可请婚假十天。员工申请办理须提供结婚证书,婚假逢公休日不予补假,但逢法定休假日可予补假。5、丧假为有薪假凡是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三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及亲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2天。6、产假为有薪假产假为女性员工因生育所享受的有薪假,申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政策。(1)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胎增加十五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及宫外孕的,给产假30天;(4)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及宫外孕,给产假45天;(5)申请产假须附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流产的须附区级医院证明。7、计划生育假为有薪假办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包括晚育假、人工流产假、引产假、结扎假或带环假等。(1)晚育假为一次性假,指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给予假期十五天;(2)员工申请人工流产假、引产假,在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失败的情况下,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计划生育;(3)申请以上假期须附区级医院证明;(4)未婚员工不享有以上假期。8、探亲假为有薪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非上海市户籍的已婚员工,或者与父母不住在一起的非上海市户籍的未婚员工或失偶员工,可享受探亲假(上半年期满,当年享受;下半年期满,次年享受)。(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15天;探望父母每二年一次,假期20天;特殊待遇必须经总经理特殊批示;(2)员工当年各类假期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3)凡使用探亲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4)探亲天数包括往返路程,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休假日;(5)员工申请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经批准。9、病假和医疗期(1)员工申请病假须附区级医院证明和病历卡,全年累计病假以四十天为限,超过四十天,按事假处理;(2)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较长时间(连续一个月以上)治疗休息,可申请医疗期,同时须附区级医院证明和病历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医疗期。(3)员工病假期间或医疗期期间,月累计超过10天,扣除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以基本工资计发病假工资;全年累计超过20天,年终奖金减半;全年累计超过40天,本年度无年终奖金;(4)员工试用期内病假累计10天以上,需延长相应的试用期天数;(5)员工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复工时应有试工期。连续病假满3个月不满4个半月的,试工期为1个月;连续病假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因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应当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10、公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定后,可请公伤假。11、事假(1)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员工可请事假,事假以半天计算;(2)员工事假期间无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绩效考核扣2分;月累计事假超过10天,扣除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每增加一天加扣一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0.92),本年度无年终奖金;(3)员工试用期内事假累计10天以上,需延长相应的试用期天数。(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免职或解雇处理;12、特殊假期(1)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义务所需的必要时间。员工凭有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即可享有公假。(2)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员工,在每年开斋节的当天,给予公假1天,逢节假日不予补假。请销假规定第十五条请假审批权限1、三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批准;2、四至六天,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副总批准;3、七天以上(含7天),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4、副部级或以上级员工由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第十六条审批程序1、事假、病假(非医疗期)员工填写《请假审
本文标题: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725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