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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能源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RLZYB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及休假事宜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月休息8天,不同工种可根据班组实际情况自行串休。作息时间:上午:07:30--11:30,下午:13:00--17:00;休班及通勤员工在上午9:30分到岗算全天出勤,9:30分之后到岗算一天休班;下午14:30之后离岗当天算出勤,下午14:30之前离岗当天算休班。第四条考勤勾划(一)除单井采油工以外的各岗位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与手工勾划并行的方式进行考勤;(二)公司领导:手工勾划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勾划;要求每天上午9:30之前打卡及勾划完毕,并在办公室内公示勾划的考勤;(三)机关各部门:手工勾划考勤由部长指定专人负责勾划;要求使用《戈壁能源公司部室、站队考勤表》(附件1)每天上午9:30之前打卡及勾划完毕,并在办公室内公示勾划的考勤;(四)机关车班:手工勾划考勤由班长、副班长负责勾划;要求使用《戈壁能源公司部室、站队考勤表》(附件1)每天上午9:30之前打卡及勾划完毕,并在办公室内公示勾划的考勤;(五)各站、队部、单井工:手工勾划考勤由站队考勤员负责,要求使用《戈壁能源公司部室、站队考勤表》(附件1)每天上午9:30之前将本单位考勤勾划完毕,并在公示板上公示勾划的考勤;(六)井组、注水站人员:手工勾划考勤统一使用《井组注水站员工考勤及请销假记录》(附件2),由班长、副班长负责考勤勾划。每天上午9:30之前勾划完毕,并放在人力资源部资料夹内。班长、副班长休班及请销假均需要到队部进行指纹打卡,并填写休班记录或《戈壁能源公司假期申请单》(附件4);井组、注水站一般员工休班由班长、副班长统一安排即可,请销假必须到队部进行指纹打卡,并填写《戈壁能源公司假期申请单》(附件4)。第五条考勤员每月1号将本部门、站队的上月手工版及电子版考勤,上报人力资源部,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汇总和存档,依据考勤计算工资及误餐费。第七条由于公出或外部培训学习等不能执行指纹考勤,月末在上交考勤表的同时需上交证明材料,说明未能执行指纹考勤的具体事由及时间等,并由部门或站队领导签字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查。第八条如果指纹考勤与手划考勤核对不上,并且无具体原因说明,人力资源部将直接追究考勤员及不打指纹考勤的当事人责任,按照能够核对上的考勤天数做工资,核对不上的期日按照旷工处理。第三章加班管理第九条双休日加班:适用于公司单井采油工,加班工资每日80元;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加班:适用于公司操作服务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3),由各部室长、基层单位站队长签字报批,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后,交给执行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本月基本工资+工龄工资)/21.75×3倍×加班天数。第四章假期管理第十一条事假:员工因事而不能正常出勤者,需请事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享受各类加班工资的操作员工,事假一律不发给工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管理人员,每季度事假不超两个工作日的(含两日)工资照发,超过两日的第三日起的不计发工资。第十二条病假:员工因自身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接受治疗或休养者,可以向公司申请年内不超过6天的带薪病假,如超过6天的不再享受带薪病假。女性员工人工流产可申请病假,怀孕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可申请15天假期;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可申请21天假期;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可申请30天假期;怀孕超过4个月的,可申请42天假期。根据《企业职工病患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如下所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享受的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医疗期计算应从休病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60%计算发放。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100%计发。第十三条产假:女性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的假期。女性员工生育时发生难产的,可在享受正常生育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的假期。女性员工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可在原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的假期。女性员工第一胎生育年龄超过24周岁的可享受113天的假期。女性员工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可享受14天假期;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可享受30天假期。第十四条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由安全环保部提交事情经过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转交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统筹中心负责承担工伤津贴,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第十五条婚假:在职员工凭结婚证书可在当年申请3天假期,符合晚婚条件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可申请5天假期。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如果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员工路程假,非直系亲属没有路程假。员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第十七条陪产假:适用于已经过了试用期并和公司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男性员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待遇,男性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申请7天假期。第十八条哺乳假:女性员工产假期满,一般可以享受一年的带薪授乳期。如医疗机构确诊其幼儿为体弱儿的可以享受一年半的带薪授乳期。授乳时间为每天两次,每次1小时(不含路途时间);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入职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二十条外地员工休假(一)已过试用期、配偶所在地在吉林省外,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且同配偶异地分居的,并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人员享有外地员工休假。(二)员工每季度休假一次,假期为15天;公司按照规定每年为休假员工报销四次的往返路费。如员工因工作不能休假,配偶可携子女来公司探亲,并按规定给其报销往返路费。(三)员工休假区间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员工需要利用公休假日补足本年所休此类假期。第二十一条员工探亲假:(一)家在吉林省外或家在省内但距离远于300公里,并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人员。包括未婚员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异地父母团聚;员工丧偶或离异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子女寄养外省市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自愿两年探亲假合并为一次的可给30天假期;(二)进入公司后初次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自愿两年探亲假合并为一次的可给30天假期;(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第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年的起始时间为进入公司的第一年;探亲假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第二十二条请假审批权限(一)公司副总经理、总工、总地、副总地、总经理助理休假,由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二)公司部门部长、基层站队长休假,5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5日以上由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三)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助理)、基层站队副职休假,3日内由部门部长(基层站队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四)公司机关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和基层站队其他管理技术人员休假,3日内由本部门(站队)正职签字批准;3日以上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五)操作服务人员休假,3日内由部长、站队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由部长(站队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第二十三条请假管理(一)员工请休事假单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请休事假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路途远、护理病人等),单次5个工作日不够用,员工可持有效证明书面申请延长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超事假期限仍不能回来上班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新入职并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因个人原因必须请假的情况下按事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二)员工病假(含女员工流产)在2日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有关证明和相关医疗票据(挂号单、医生诊断、消费票据、用药明细、住院证明等),方可请病假,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养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三)同时符合带薪年假、外地员工休假、员工探亲假的员工,每年只能休一种假期;(四)当年公司已安排外出疗养或旅游的,不能休带薪年假;(五)当年因病、伤回家休假等原因,已与父母、配偶团聚,已婚的超过30天,未婚的和享受4年一次探亲假的员工超过20天的,不享受探亲假;(六)在本公司试用期未满人员,不享受外地员工休假和探亲假;(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当年有旷工行为的、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受公司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享受带薪年假、外地员工休假和探亲假。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假期申请单》(附件4),由本人亲自填写,提前办理休假及请假手续,并注明假期假别、事由及假期时间,按权限流程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员工休假、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期到岗,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例如个人有不可预料事件发生)应及时通知其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并于到岗后1日内补交请假单,并视情况按路程假、事假或旷工处理;第二十六条员工假期时间较长,恢复上班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岗位。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相关附件附件1:《考勤表》附件2:《井组注水站员工考勤及请销假记录》附件3:《加班申请表》附件4:《戈壁能源公司假期申请单》附件5:《员工各类假期薪酬福利待遇标准表》戈壁能源公司2013年12月
本文标题:戈壁能源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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