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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对门店安全的管理,确保门店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消防事故。二、职责物业安全部负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人员进行制止和处罚。三、具体规定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人100元罚款:(1)送交销货款和其它款项(包括内部缴款和送往银行的款项)没有两人以上护送者。(2)帐后款未锁入保险柜者。(3)没有按规定存放自行车者。(4)在允许吸烟场所乱扔烟头、火柴棒者。(5)在柜台内存放私人现金者。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200元罚款:(1)未按公司支票管理办法执行者。(2)收受支票不执行先交换后付货原则者。(3)携带商品、公物出门未持购货单据、运输证明或统一印制的《出门证》者。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罚款:(1)营业终了,未经物业安全部批准擅自进入门店者。(2)在禁烟场所吸烟者。(3)违反公司《会计、出纳、收款员安全管理责任书》、《贵重商品、物品经营保管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安全防范要求者。(4)未经物业安全部门批准,在电梯间、楼梯、各类通道、院内、柜台处以及其它未经允许的部位、场所堆放商品、物料者。(5)非因公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进入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监控机房、贵重商品存放处所等要害、重点部位者。(6)各类安全值班、值勤人员误岗、脱岗者。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500元及以上罚款:(1)未经物业安全部门批准,携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进入单位内部者。(2)未经物业安全部批准私自涂改、填写、制作员工出入证及施工出入证者,每涂改、填写、制作一个处罚1000元。(2)擅自改动、牵拉、增设各种固定、临时电气线路、开关、设施设备、灯具灯箱;私自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者。(3)挤、压、圈、占消防栓,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遮挡消防器材、设施、各类消防安全标志者。(4)选用非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认可的电器产品或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装饰、装修用品用于内部者。(5)未按公安、消防、物业安全部门限定的日期、要求,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者。(6)违章动用明火。(7)未经公安、消防、物业安全部批准,举办(行)各种商品宣传广告、展览展销、展示促销活动的责任者。(8)阻碍保卫、保安、警消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和不服从正当管理者。四、相关记录1.治安、防火隐患通知单2.罚款通知单
本文标题: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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