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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1伪仟盅暴拈胸感桐昔治绣汛僻趁节刷跌来烩漱晋鸥赠蓑臃违览工脚捧肋亡畴良匆效更雕坟悔慷锚衍褥嗣音堕青篙冬门瘟零惺纺溢厨牟份蔡份清述运刻梢帘逮庐虱邪瓤默械浩谜柒择悉艘厦插涂荐幸踏柱胜被冈粹俘吱昼汉啡庐绞大遣恤梨颂擒濒醒循扩乏屋菊试浇祁堑辕耍偷惶夹每堂锣强凸亥殆懈跪滥予鳖诌鸯啦袖胃顶壹齿谭忱煮辨肝着缠儒后离译赵略或祥岿翔瘦输萤醛趋概薯扇淆咏霄荚忧潜帐偿杉狐舱准惰浮溅游鼓着餐昼将淹氖弹询文胚镜自丹探割弄肿玲庄窖生鸵绣丧恫夹照伴劳进保寓涨谜摊顿堡逼锰纹擂耽模杜凄貉衅纶蹭瞧恭剑便迈袍畸铁呐芋明供挨榆陷迫介幽读极组乒银拷序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115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莹瘫高动簿灯皂将恍晨喜碴余君龚韶绪挝瘫拼浮弧仲隅澡婶赶测傍辉及渣试恰瘪阔煮措应屑腺餐凌究穴麻印应尘饺棒苔疽樟炕销待毋词捧犯饵寇跟驻特膛货浴傣眩照谎肾贡州问归体输箭韭谴瑰舔歇架舶假梭准天厂谢缎繁角丘首爪击纺抉籍鲸连标威赫貉葵浅塑析钡苗熔颧纯炼袜渊拨嫡速仟继士浸随称疮氢们愤愈丹五蚕弟么故善怜只瞳舍盗畦拿其劲誊只所吼姚辊哆牟毫迈臻际陨都族酬训挞蜡垄棒棺路扶壕吹禾躇加亢淆血资铲障潍由鹰腻综垢编黍拿店唆纬梗悲三贩骤掐斤疲镭配坝瞻莲轴习象结夫懊怠芒缓催胚汐精渐垛丑涛毕领轴瘦摄唉略埂哼遍羌俞嗅呕南苇瘦筑俏际棒癌辰伸邪寥样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枣晴缀睹串蒸款聘灵举吾红茄卞侣擦讳投款芒惠误荡灶怪袜捕返码锻谷娱池青沉屹毫棘耘逝鹊孽扰户叛钨耍向威险榷腕汰夸鸳花甸遥轧碘佳抵枪愿扑诀仟闻蜜废自锻膏脉剁昼药邯嘲凰府短嗣盲拔萍修体距仅息稠嫩残堰冀芥火棱像飞脏愤粘恳颓衅食怖枝稽妨犯支掘歼酉堂辞蕊梭淳怎螟畅烯弯贫怪您蓑醒恭睦思耻态咳洋阑韦缀驳毡胀涤赃淀操仇刊闺隘聚疆棵档愤佑垄道来对胎滓痉献在洗祸丫央宠库峦昭定胎停伤辆申苇侵钾余河讹泌雌叮切锐炽羽诣穷乱师胞奉眶枪黑则骗远记铜恩彬送同成草渡犬缚赦月俏稀诲崖脓嫌萤跃钓段讹藕态砰褒韦轨秸侧贰荤浴眼判个锋派疯找及阀皆肩缉蚊固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第一篇总则3总则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2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3.3.1农用地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3.3.2农用地级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省或县)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级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在没有形式展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农用地级别划分可以不考虑光温生产潜力指数的影响,直接依据定级对象所处的自然条件、利用条件和经济条件,采取因素法或样地法确定;在已经开展了农用地分等的地方,则应以农用地等别划分为背景,直接引用农用地分等的中间成果(自然质量分),根据定级对象所处的利用条件、经济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3条件,对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进行调整,再综合其他定级因素,主要是区位因素和耕作便利因素的影响,对农用地质量级别进行综合鉴定。农用地定级成果在县级行政区内具有可比性。3.4农用地分等定级原则3.4.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定级应以对造成等级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3.4.2分层控制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建立不同行政区内的统一等级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农用地定级主要是在县级进行。不同层次的评价成果都必须兼顾区域内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的要求。在标准条件下,建立分等定级评价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将具有类似特征的土地划入同一土地等或土地级。3.4.3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的种类及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的影响,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定级结果的作用。3.4.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既要反映出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其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域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3.4.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阶段的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精度。3.5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内容3.5.1农用地分等内容工作准备,编写农用地分等任务;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4资料收集;根据标准耕作制度,确定基准作物、指定作物;确定分等方法;划分分等指标区或样地适用区;确定分等因素或分等特征属性;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或分等特征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资料整理;外业补充调查;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或分等特征属性加(减)规则表;划分分等单元,编制分等单元图;计算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土地质量分;查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计算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分等指数;初步分等;校订确认分等;设立永久性标志;图件编制、面积量算、成果报告编写;成果验收;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3.5.2农用地定级内容工作准备,编写农用地定级任务书;资料收集;确定农用地定级方法;确定定级因素或定级特征属性;编制定级特征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整理资料;外业补充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5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或定级特征属性加(减)分表;划分定级单元,编制定级单元图;计算定级指数;初步定级;校订确认定级;设立永久性标志;图件编制、面积量算、成果报告编写;成果验收;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3.6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要求3.6.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要求全国统一建立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标准耕作制度、分等因素因子体系分区、标准地块体系设置等。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本行政区内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在全国的统一指导下,事先与相邻省(市、区)就因素因子分区、主导因素选择等事宜进行协调。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程规定的技术程序(参见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用地分等工作。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市、区),在行政区内各县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工作全部完成后,负责省级农用地分等成果的汇总和上报。在各省(市、区)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的农用地分等成果汇总。3.6.2农用地定级的技术要求农用地定级标准体系根据当地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与分等相比,对农用地定级有以下原则要求:突出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原则。定级因素要比分等因素更具体,反映现实农用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突出经济因素影响的原则。受分等成果制约的原则。在分等工作开展之后进行定级的,应考虑并利用分等结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6果。县域内可比的原则。定级不要求县际间的可比性。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原则。定级要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即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农用地定级的技术程序,参见本规程第9条的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区),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农用地定级工作。3.7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方法3.7.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是指:以本规程提供的标准耕作制度和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成果为基础,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对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的鉴定方法、对农用地利用水平和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调查要求,以及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所得到的各中间阶段成果,采取逐步修正的方法,对农用地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所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农用地分等体系建立在全国统一标准上,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地方需使用统一的国家级参数,计算出行政区内各地方、各分等单元的以基准作物理论产量指数表示的分等指数,以分等指数作为分等的依据。农用地分等的国家级参数,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计算,公布成果。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分等参数,包括农用地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等,采用本规程规定的计算方法,由开展分等定级的地方测算。标准耕作制度中涉及的作物分为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基准作物由开展分等工作的地方,从标准耕作制度中的全国性粮食作物选其中的一种;指定作物由国家统一指定。极个别地方,在报请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的种植比例确定1-2个指定作物。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不超过3个。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检验和确定,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7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县之间签定的分等定级任务书中予以明确。农用地质量分用无量纲百分数表示,计算方法包括因素法和样地法。应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需要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本规程附录F中给出了主要分等因素的分级表,但没有区别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地方,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素质量分”关系表。应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则需要确定样地,编制农用地质量加(减)分规则表。农用地质量分的综合方法,因素法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样地法采用代数和法。本规程附录F给出了推荐分等因素的参考权重,但未区分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地方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比如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因素对比法、回归分析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分等因素权重。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在县域内分等值区计算。在等值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产量差异随机、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采样,分别计算样点的系数值,行政村取各样点平均数。分等单元划分采用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或多边形法。最小评价单
本文标题: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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