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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运行的基本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杜绝因操作不当形成的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与健康。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实验中心及实验室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悬挂公示,定期检查、狠抓落实。第四条各实验中心及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第六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三章废液、废物、废气管理第七条各实验中心及实验室对废液、废物、废气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以防造成公害。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八条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产生强烈刺激性和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第九条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进行排放;无机及有毒重金属的废液经处理(利用混凝沉淀,中和等方法)后,暂时统一盛在专用器皿内,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不定期回收、处理。第十条不得将实验后的动物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集中处理。第十一条学校对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理的经费给予支持。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以及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章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按照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第十四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严格杜绝火灾隐患。第十五条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第十六条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对人体的辐射危害和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实验室员及教师,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第五章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各实验室根据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要求,安置、使用仪器设备。第二十条各实验室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由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维修。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保管和使用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第二十三条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四川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二O一一年一月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订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易燃,易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和放射物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学院教学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位。教学院长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是事故处置的具体责任人。四、应急措施1.预先防范。(1)控制存量:对危险的药品,采取少量多次采购。存放量控制在1-2年。(2)安全存放:将危险品集中存放在不易燃烧、便于转移的地方;危险品易互相影响的(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应分开存放;过期、不用的药品交有关部门集中处理。2.发生爆炸,失火事故,请参照《四川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处置应急预案执行。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立即将其送入医院就医。(2)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威胁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对中毒者采取急救措施,并拔打120送医院救治。4.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1)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及时进行人员疏散。(2)对明确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进行封存和销毁。(3)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4)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六、注意事项1.当发生化学危险品、火灾等事故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报警,同时迅速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2882478,2883001。2.发生事故后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3.本预案由各学院(所、中心)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标题: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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